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三稽罚[2020]384 | 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单位售楼部于2015年7月完成验收,2015年8月起投入使用,房产原值4549992.70元,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应补缴税款50%的罚款27072.46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7-21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