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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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茂兴、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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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执181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茂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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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18-05-21 | 2018-08-19 |
2 |
于守龙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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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执1817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于守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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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18-05-05 | 2018-09-30 |
3 |
孙超、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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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执1673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申请执行人-孙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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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18-05-04 | 2018-08-19 |
4 |
谭霓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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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执356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申请执行人-谭霓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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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18-03-19 | 2018-06-14 |
5 |
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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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73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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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18-01-22 | 2018-06-14 |
6 |
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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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73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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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法院 | 2018-01-21 | 2018-06-14 |
7 |
覃光娥与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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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民初2058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覃光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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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17-12-06 | 2018-03-31 |
8 |
陈茂兴与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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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民初188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陈茂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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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17-11-15 | 2017-12-31 |
9 |
于守龙与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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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民初189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于守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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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17-11-15 | 2017-12-31 |
10 |
王晓杰、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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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7民特68号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王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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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人民法院 | 2017-08-31 | 2017-09-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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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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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3执73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 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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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83执73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表。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执行款129410.04元及利息;(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3)被执行人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444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4)被执行人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承担案件执行费1841.15元及执行费用。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报告财产令载明:在本公告送达后七日内,应当依法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通知。附:开户银行:东阳市工商银行户名:东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浙江赛尔马电机有限公司(缴款账号:9558851208003929095)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联系地址:东阳市横店镇明清宫街158号邮编:322118执行员:何法官联系电话:86586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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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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