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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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迪亚宝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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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3财保2103号 | - |
申请人-东莞市迪亚宝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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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1-07-21 | 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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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越兴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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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412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千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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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1-01 |
3 |
深圳市千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卓越兴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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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71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千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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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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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9财保7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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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714号 | - |
当事人- 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越兴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千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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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财保714号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千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卓越兴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财保71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卓越兴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4312.87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联系人:杨夏尔联系电话:210501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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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2 |
(2020)粤0309财保7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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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714号 | - |
原告- 深圳市千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越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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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714号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千目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卓越兴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财保714号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卓越兴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4312.87元的财产。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联系人:杨夏尔联系电话:210501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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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3 |
(2018)粤0307民初2129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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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212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弘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易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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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21299号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易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弘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深圳市京弘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应付货款人民币3601682.28元;2.被告深圳市京弘全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损失720336.46元;3.被告云南富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货款及违约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十日本公告已于2019年1月1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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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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