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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鼎铸实业

    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鼎康路8号鼎邦浔院一期36幢1-8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市家来置业代理有限公司与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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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市家来置业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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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王帅与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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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王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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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庆独力思考广告有限公司;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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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独力思考广告有限公司
    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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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琨洲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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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请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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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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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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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重庆巧悦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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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巧悦钢结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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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重庆汉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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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汉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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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重庆峨克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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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峨克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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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重庆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渝盛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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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美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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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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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到家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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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3民初334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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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34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渝盛业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锦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3484号徐婉纯、重庆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婉纯、深圳市卓锦材料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鼎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渝盛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348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连带承担向原告支付货款60483.6元(大写:陆万零肆佰捌拾叁元陆角整)。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10日09时30分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郑嘉秀电话:0755-2503825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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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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