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海口松旗酒业有限公司、海南名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琼民申168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再审申请人-海南名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0-09-18 |
2 |
杨丽辉与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琼0107执1723号 | - |
申请执行人-杨丽辉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03-11 |
3 |
本院执行向被执行人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琼0107执1724号 | - |
-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03-11 |
4 |
黄霞与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琼01民终479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黄霞 收起
...
展开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09 | 2019-10-17 |
5 |
海口松旗酒业有限公司与海南名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琼01民终2502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海口松旗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7-22 | 2019-11-14 |
6 |
刘飞与被执行人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林照东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琼0106执23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飞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6-24 | 2019-08-31 |
7 |
杨丽辉与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名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琼0107民初31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杨丽辉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28 | 2019-05-21 |
8 |
李淑芳与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琼0106执154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淑芳 收起
...
展开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8-11-27 | 2019-01-02 |
9 |
(2018)琼72执442号之一林爱辉与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琼72执442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林爱辉 收起
...
展开
|
海口海事法院 | 2018-11-12 | 2018-12-01 |
10 |
黄霞、王大凯与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琼0107执1805号之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大凯
...
展开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6-14 | 2018-08-0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7)琼0107民初216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南正大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G02 | 2018-07-31 |
2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杨丽辉 被告-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名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 G94 | 2018-06-12 |
3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刘飞 被告- 林照东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24 | 2018-04-03 |
4 | (2017)琼0106民初358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被告-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1 |
5 | (2017)琼0106民初358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林爱辉 被告-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22 | 2018-02-01 |
6 | (2016)琼0106民初869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淑芳 被告-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G48 | 2017-09-07 |
7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林爱辉 被告-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G66 | 2017-05-28 |
8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心赢销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 孙昭文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G25 | 2017-03-02 |
9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天红 被告-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07 | 2017-02-28 |
10 | (2016)琼0107民初113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李琴 被告-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 但伟伟 但考义 收起
...
展开
|
开庭传票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G01 | 2016-09-1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琼0108执3952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7 | 详情 |
2 | (2021)琼0108执3951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7 | 详情 |
3 | (2017)琼0106执1438号 |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17 | 详情 |
4 | (2017)琼0108执602号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7-03-2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琼0108执3951号失信限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108执395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951号之一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于媚和被执行人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951号失信决定书,决定书中载明:将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8执3951号限制消费令,本院依法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951号之一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诉讼费9586.4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12 |
2 |
(2021)琼0108执3952号失信限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108执395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952号之一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于媚和被执行人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952号失信决定书,决定书中载明:将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8执3952号限制消费令,本院依法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952号之一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诉讼费5599.7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8-12 |
3 |
(2021)琼0108执3952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108执395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刘于媚 被告- 林照东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952号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于媚与被执行人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9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赁保证金100000元,剩余租金69048元、铺面基础设施建设费18750元、借款利息3000元、发电费500元、空调使用费5000元,共计196298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另计);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844.47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09 |
4 |
(2021)琼0108执3951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108执395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刘于媚 被告- 林照东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3951号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于媚与被执行人林照东、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39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赁保证金150000元,剩余租金115080元、铺面基础设施建设费33333元、装修补偿费130000元、发电费500元,共计428913元;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另计);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333.7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09 |
5 |
(2021)琼0108民初1878号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被告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琼0108民初187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收起
...
展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878号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被告海南金胜成益佳市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该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6000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自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租金人民币138915元。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押金人民币36000元。4.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以上述第1项至第3项金额之和即人民币21091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付款之日即2018年3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损失及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暂计算至2020年11月23日,约计人民币24048元,计算明细详见附件《利息损失计算表》】。5.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以上各项诉讼请求标的额暂合计为人民币23496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5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0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