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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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49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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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49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佳灏木门有限公司 被告- 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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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4948号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佳灏木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2民初14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佳灏木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915元及违约金2291.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2元(已由原告中山市佳灏木门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负担。原告中山市佳灏木门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42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44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新小榄人民医院后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邮政编码:528415)。联系电话:0760-22588578承办法官:民事审判二庭黄俊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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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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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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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149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佳灏木门有限公司 当事人- 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新小榄人民医院 被告- 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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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2民初14948号 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佳灏木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粤2072民初14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佳灏木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2915元及违约金229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元(已由原告中山市佳灏木门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负担。原告中山市佳灏木门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42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4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新会区会城佳谊门店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新小榄人民医院后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邮政编码:528415)。 联系电话:0760-22588578 承办法官:民事审判二庭 黄俊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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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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