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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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秋瑰、梁勇、王悦、韦海著、韦令、陈千菊、卢茵茵与被告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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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91民初170-176号 | - |
原告-卢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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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19-08-20 | 2019-10-19 |
2 |
梅云江与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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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482民初1089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梅云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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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法院 | 2018-09-10 | 2019-05-29 |
3 |
刘亮与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乾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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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2民初2501号之一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刘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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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法院 | 2018-06-06 | 2018-06-28 |
4 |
黄秋宁与广西东方乾门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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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502民初96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黄秋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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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9-05 | 2020-03-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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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鲁14民初211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刘亮 被告- 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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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7 | 2020-03-20 |
2 | -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刘亮 被告- 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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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6 | 2019-09-05 |
3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黄秋宁 被告- 广西东方乾门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 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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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延寿县人民法院 | G52 | 2017-05-2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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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执114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6 | 详情 |
2 | (2020)粤0391执113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6 | 详情 |
3 | (2020)粤0391执100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3 | 详情 |
4 | (2020)粤0391执97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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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执11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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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1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黄秋瑰 被告- 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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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13号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秋瑰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17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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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2 |
(2020)粤0391执10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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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韦令 被告- 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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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00号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韦令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17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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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3 |
(2020)粤0391执10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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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0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卢茵茵 被告- 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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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03号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卢茵茵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17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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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4 |
(2020)粤0391执9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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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9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千菊 被告- 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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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97号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千菊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17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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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5 |
(2020)粤0391执11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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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1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韦海著 被告- 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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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114号深圳汉可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禹城汉可达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韦海著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17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1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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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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