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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存续
    •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中路2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1

    法律诉讼1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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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执32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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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21-09-26 2021-10-08
    2

    艾宗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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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执33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艾宗勤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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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21-09-18 2021-10-08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郑慧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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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执33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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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21-08-31 2021-10-12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贵州雅阁方正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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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执19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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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21-08-24 2021-10-09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贵州万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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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执19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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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21-08-18 2021-09-01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刘德嵩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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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执105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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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21-08-10 2021-08-30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贵州青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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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执19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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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6-25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与盘州市俊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德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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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01民初442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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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8-30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与贵州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龙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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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01民初44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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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6-29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与兰云、六盘水金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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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01民初52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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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2021-01-21 2021-05-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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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民初64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被告- 张林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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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诉被告张林德、张林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张林波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诉讼通(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诉讼请求内容如下:一、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余额518327.9元、罚息28543.39元(罚息暂计算截止2021年8月17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直至利随本清);二、判决由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6656.08元;三、由二被告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主楼七楼708办公室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附楼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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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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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民初450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被告- 顾橙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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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与被告顾橙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0201民初45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顾橙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人民币68500元、利息人民币3556.18元、罚息人民币2444.45元,合计人民币74500.63元(2021年3月17日之后利息、罚息的仍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时止);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顾橙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本案律师代理费685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36元,由原告自行负担50元,被告顾橙漾负担1686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已预交,由被告顾橙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主楼606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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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3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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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民初44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当事人- 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杨松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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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与被告杨松松、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01民初449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起诉状主要内容: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杨松松于2019年8月26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杨松松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余额318984.89元、罚息43.02元及利息2781.77元(利息、罚息暂计算截止2021年3月18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直至利随本清);3.判决原告就被告杨松松位于钟山区韭菜坪路南侧德坞利民小区6号楼1408室的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被告荷城花园房开房开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决由二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844元及保全费2129.05元。6.由二被告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附楼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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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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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民初29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被告- 水城县勤东印刷厂 张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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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201民初297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起诉状主要内容:1、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含罚息)6522元(暂算至2021年3月24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56522元;2、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需要支付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1年12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德坞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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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1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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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01民初35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被告- 黄祥 陈光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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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审理(2020)黔0201民初350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诉黄祥、陈光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与被告黄祥、陈光敏于2014年6月6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黄祥、陈光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借款本金224291.16元,支付利息570.88元、利息罚息2.3元、本金罚息1.97元、提前还款违约金1345.75元(2020年5月7日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支付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4703.7元;上述金额共计240915.76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4元,由被告黄祥、陈光敏负担(原告已预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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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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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民初336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被告- 伍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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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与被告伍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01民初3368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材料。起诉状主要内容: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1月18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余额332223.81元、罚息286.04元及利息8799.29元(利息、罚息暂计算截止2021年3月24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直至利随本清);3.判决原告就被告位于钟山区钟山大道与凉都大道交汇处北侧《夜郎王宫》文化城太阳城堡6号楼1001室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由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3,561.51元及保全费2226.55元;5.由被告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诉讼标的额:357,097.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附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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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0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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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民初29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被告- 刘黔 六盘水紫渊星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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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201民初296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起诉状主要内容: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含罚息)5341.00元(暂算至2021年3月24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65341.00元;2、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5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德坞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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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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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民初29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被告- 谢伟 张家青 张家洪 张晶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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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201民初296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起诉状主要内容:1、请求依法判决四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84234.00元,利息(含罚息)6526.00元(暂算至2021年3月24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90760.00元;2、判令四被告偿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6037.9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德坞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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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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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01民初29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被告- 六盘水友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赵和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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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201民初296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起诉状主要内容: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68396.00元,利息(含罚息)24808.00元(暂算至2021年3月24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本息合计293204.00元;2、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6160.2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德坞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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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10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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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201民初51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 被告- 左鹏 熊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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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行诉熊会、左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起诉状主要内容:1.判决解除原告与二被告熊会、左鹏于2015年12月17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二被告熊会、左鹏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余额154238.01元、罚息2110.07元、利息15316.26元(利息、罚息暂计算截止2020年8月19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直至利随本清);3.判决原告就被告左鹏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向阳北路与建设路交叉处西北侧金都知苑1306室的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被告泰鸿源房开公司对上述第二项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决由三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542元,保全费1893元;6.由三被告负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含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1日上午11时00分在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附楼第十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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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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