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银行股份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河滨南路526号(龙湖开发区12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290
    • 法院公告 9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9

    法律诉讼29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海滨、林秋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闽0524民初9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25
    2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其鑫、林冬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1)闽0524民初9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林冬玲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其鑫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4-25
    3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奕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闽0524执297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8
    4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宝成、陈耀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闽0524民初54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宝成
    陈耀东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0-12-28
    5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莺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闽0524执223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0-12-28
    6

    陈文灿、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闽05民终54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文灿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1-01-11
    7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福源、巫文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闽0524民初52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30
    8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冯邦日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闽0524执1455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安溪县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0-12-29
    9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振、崔子雪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闽0583执338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1-03
    10

    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林晖榕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闽0583执3386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1-03

    法院公告9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闽0524民初386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培坤 李向春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G59 2017-01-05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生宝 潘文霞 陈文解 吴江泉 张丽娥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G35 2016-10-23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江泉 张丽娥 郑生宝 潘文霞 吴鸿祥 杨淑燕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16-10-20
    4 (2016)闽0524民初4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煌图 陈小秧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30 2016-08-21
    5 (2015)安民初字第34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金文 王秀丽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一、四版中缝 2016-08-17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溆浦县人民法院 G10G11中缝 2016-08-16
    7 (2015)安民初字第57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金文 王秀丽 苏玉梅 王季土 徐绍鸿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G29G32中缝 2016-08-09
    8 (2015)安民初字第57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金文 王秀丽 苏玉梅 王季土 徐绍鸿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G26G27中缝 2016-08-09
    9 (2015)安民初字第575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金文 王秀丽 苏玉梅 王季土 徐绍鸿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平潭县人民法院 G29G32中缝 2016-08-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吴丽影、吴河山、谢军、吴晓虹 收起

    ... 展开
    (2018)闽0524民初11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丽影 吴河山 谢军 吴晓虹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丽影、吴河山、谢军、吴晓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524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丽影、吴河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向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万元并支付利息、复息、罚息(利息、复息、罚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2017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被告吴丽影、吴河山若未按时还款,则拍卖或变卖被告吴丽影名下址在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114号店【房屋所有权证:安房权证城厢镇字第20150143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安国用(2015)第0043834号】、117号店【房屋所有权证:安房权证城厢镇字第2015014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安国用(2015)第0043836号】、118号店【房屋所有权证:安房权证城厢镇字第20150144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安国用(2015)第0043837号】的房产给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吴丽影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吴丽影、吴河山负责清偿;三、被告谢军、吴晓虹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谢军、吴晓虹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丽影、吴河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20元,由吴丽影、吴河山、谢军、吴晓虹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2-21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谢军、吴丽影、吴河山、吴晓虹 收起

    ... 展开
    (2018)闽0524民初11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谢军 吴丽影 吴河山 吴晓虹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军、吴丽影、吴河山、吴晓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524民初11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吴丽影、吴河山偿还向原告所借的290万元借款及利息、复息、罚息(自2017年10月21日起算,均算至还款之日止);若被告吴丽影、吴河山不履行上述义务,请求判令对被告吴丽影名下址在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114、117、118号店等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谢军、吴晓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费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12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9-21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吴丽影、吴河山、吴晓虹 收起

    ... 展开
    (2018)闽0524民初11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丽影 吴河山 吴晓虹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丽影、吴河山、吴晓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524民初11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吴丽影、吴河山偿还向原告所借的290万元借款及利息、复息、罚息(自2017年10月21日起算,均算至还款之日止);若被告吴丽影、吴河山不履行上述义务,请求判令对被告吴丽影名下址在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114、117、118号店等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谢军、吴晓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费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12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9-14
    4

    [裁判文书]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詹贵发、吴水凤、吴才兴、吴彩凤、詹爱玲 收起

    ... 展开
    (2018)闽0524民初17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詹贵发 吴水凤 吴才兴 吴彩凤 詹爱玲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詹贵发、吴水凤、吴才兴、吴彩凤、詹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524民初1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2254元,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8-08-28
    5

    [裁判文书]陈艺伟、吴燕华、李剑滨、肖凯云 收起

    ... 展开
    (2018)闽0524民初7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艺伟 吴燕华 李剑滨 肖凯云 收起

    ... 展开

    陈艺伟(住福建省安溪县龙涓乡福都村上都山153号):吴燕华(住福建省安溪县龙涓乡后田村下社16号):李剑滨(住福建省安溪县龙涓乡玳堤村官洋78号):肖凯云(住福建省安溪县桃舟乡吾培村吾培33号):本院受理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艺伟、吴燕华、李剑滨、肖凯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524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并预交上诉费1090元,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8-07-21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詹贵发、吴水凤、吴才兴、吴彩凤、詹爱玲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詹贵发 吴水凤 吴才兴 吴彩凤 詹爱玲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詹贵发、吴水凤、吴才兴、吴彩凤、詹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20日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05-02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加置、叶春蕊、陈加胜、陈芳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加置 叶春蕊 陈加胜 陈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加置、叶春蕊、陈加胜、陈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5日9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8-04-16
    8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吴丽影、吴河山、谢军、吴晓虹 收起

    ... 展开
    (2018)闽0524民初11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丽影 吴河山 谢军 吴晓虹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丽影、吴河山、谢军、吴晓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524民初11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吴丽影、吴河山偿还向原告所借的290万元借款及利息、复息、罚息(自2017年10月21日起算,均算至还款之日止);若被告吴丽影、吴河山不履行上述义务,请求判令对被告吴丽影名下址在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114、117、118号店等房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谢军、吴晓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费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6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3-29
    9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陈艺伟、吴燕华、李剑滨、肖凯云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艺伟 吴燕华 李剑滨 肖凯云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艺伟、吴燕华、李剑滨、肖凯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30日9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18-03-09
    10

    [裁判文书]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张金明、张石林、张金美、张金木、张秀春 收起

    ... 展开
    (2017)闽0524民初49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金明 张石林 张金美 张金木 张秀春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安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金明、张石林、张金美、张金木、张秀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524民初4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3846元,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8-02-2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