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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圣实业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街道
    • 简介:-
    • 法律诉讼 618
    • 法院公告 17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4

    法律诉讼6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龙庆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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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09民初8378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龙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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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08-24
    2

    罗云飞,刘小玲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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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09民初8380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刘小玲
    罗云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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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08-24
    3

    周成国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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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09民初838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周成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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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08-24
    4

    王学松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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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09民初837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王学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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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08-24
    5

    尹红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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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09民初8377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尹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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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1-08-13 2021-08-24
    6

    王懿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9136)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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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09民初8375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王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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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1-08-13 2021-08-24
    7

    唐正维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9136)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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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09民初8376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唐正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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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1-08-13 2021-08-24
    8

    重庆朝惟物流有限公司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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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09民初7692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朝惟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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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1-07-13 2021-07-29
    9

    重庆市戴勋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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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09民初756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市戴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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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1-07-30
    10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金美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竞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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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149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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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7-07 2021-09-02

    法院公告17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渝0112民初26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华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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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G45 2020-05-28
    2 (2019)渝0109破17号之一 -

    被申请人- 重庆灵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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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三版 2020-02-08
    3 (2019)渝0104破5号 -

    被申请人- 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璧山区永发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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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六版 2020-01-15
    4 (2017)渝0109民初9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开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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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9-03
    5 (2018)渝0109执保8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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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8-20
    6 (2018)渝0109执保7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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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7-26
    7 (2018)渝0112民初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灵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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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6-19
    8 (2018)渝0109执保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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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2-22
    9 (2018)渝0112民初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灵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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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2-12
    10 (2018)渝0109执保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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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裁定书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2-1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渝0109执异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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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09执异48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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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渝0109执异48号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三圣特种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外人欧开建提出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09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本院已依法裁定驳回案外人欧开建的异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或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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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0
    2

    (2018)渝0109民初100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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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10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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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民初10070号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8)渝0109民初10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696800.3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996800.31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25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2016年7月28日;以3696800.31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29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2016年12月26日;以2696800.31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27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2017年5月1日;以1696800.31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707元,连同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2707元,由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17元,被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990元。限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上官鹏联系电话:68236257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柳荫镇柳江街126号刊登日期:2019年04月23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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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3
    3

    (2018)渝0108民初2228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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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8民初222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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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8民初22288号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2018)渝0108民初22288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C区法院大楼)4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1月28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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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8
    4

    (2018)渝0109民初100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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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10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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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民初10070号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96800.31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16608.62元;3、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以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3月26日9时30分在重庆市北碚区柳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九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上官鹏联系电话:68236257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9年01月09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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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9
    5

    (2017)渝0109民初6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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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9民初67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茂余混凝土有限公司 刘开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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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9民初6735号刘开全: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茂余混凝土有限公司、刘开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7)渝0109民初673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重庆茂余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83280.91元。二、由重庆茂余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2983280.91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7年5月8日;以3783280.91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7年7月27日;以3583280.91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息随本清。三、由刘开全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0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2066元,由重庆茂余混凝土有限公司、刘开全负担。限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李菊联系电话:6831667868316778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12月11日上传日期:2018年1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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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1
    6

    (2018)渝0109执保12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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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执保1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喻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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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执保1258号喻春: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喻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执保125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孟成城联系电话:13983485689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11月13日上传日期:2018年11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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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13
    7

    (2018)渝0109执保12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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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执保12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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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执保1259号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精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执保125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孟成城联系电话:13983485689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11月08日上传日期:2018年11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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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8
    8

    (2017)渝0109民初958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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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9民初95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开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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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09民初9585号王开成: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开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17)渝0109民初9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王开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0639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406390元货款为基数,从2016年10月27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70元,连同公告费600元,合计8370元,由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0元,被告王开成负担8000元。限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九月三日审判阶段诉讼联络人:上官鹏联系电话:68236257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9月03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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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3
    9

    (2018)渝0112民初3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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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灵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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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31号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灵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灵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12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灵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4429.38元;二、被告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64429.38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800元,保全措施费2770元,合计10570元,由被告重庆立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灵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王春联系电话:(023)67177515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6月19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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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19
    10

    (2018)渝0109执保1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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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执保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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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执保106号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执保10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孟成城联系电话:68310577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2月22日上传日期:2018年02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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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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