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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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鄞文广旅体罚字〔2019〕第8号 | 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19年4月22日上午,宁波市鄞州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称4月20日晚在宁波文化广场保利大剧院举行的音乐剧《白夜行》演出中,存在女主演进行假唱的行为。4月22日下午,执法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经询问当事人公司营销部经理楼丹旦,其证实当事人系2019年4月20日晚在宁波文化广场保利大剧院举行的音乐剧《白夜行》的演出举办方,在当晚的演出中因女主演嗓子失声,故而使用了播放录音的方式替代了该主演的现场演唱。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构成了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违法行为。4月26日,本局对本案予以立案。经依法询问有关人员、调取有关证明材料等调查工作,现查明:当事人系2019年4月20日晚在宁波文化广场保利大剧院举行的音乐剧《白夜行》的演出举办方。因该演出以每张180元至128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门票,故而属于营业性演出。在演出的当日上午,该音乐剧的女主演突发急性声带炎以致嗓子失声,后虽经积极治疗,至当晚演出前夕,该女主演的嗓子仍然无法正常发声。在此情形下,作为演出举办方的当事人与音乐剧《白夜行》的演出方(另案处理)商定使用录音替代该女主演的现场演唱,进而决定照常举行当晚演出。当晚7时30分许,在观众按时入场之后、演出正式开始之前,该音乐剧的女主演在舞台上向现场观众声明,因其本人患急性声带炎无法正常发声,演出中她的演唱部分将由录音替代,若观众无法接受,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退票申请。之后,当事人如期组织进行了《白夜行》的演出。在当晚的整场演出过程中,本该由女主演进行的现场演唱,则均播放其本人此前演出时录制的演唱录音予以替代。该演出活动结束后,网络上大量出现对当晚演出的负面评价,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当事人与演出方对此采取了发表致歉声明、主动予以退票等方式积极消除有关不良后果。另查明,当事人此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经查证,以上证据事实清楚,内容确凿,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据此本局认定:当事人上述经营行为已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以假唱欺骗观众的违法行为,扰乱了演出市场的经营秩序。另查明,本案发生确因主要演员突发疾病所致,且在案发后当事人能够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同时当事人此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上述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宁波市行政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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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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