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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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9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玉婷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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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91民初9429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台新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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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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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兴港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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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241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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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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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兴港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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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1382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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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5 | 2020-12-20 |
4 |
佳捷公司与永创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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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144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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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6 | 2019-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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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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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2495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佳捷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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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2-23 | 2019-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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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票据质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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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终5895号 | 票据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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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20 | 2017-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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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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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6民初24958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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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7-02-21 | 2018-02-05 |
8 |
深圳龙兴港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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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保844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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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6-12-21 | 2019-03-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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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民初22729号广州卡拉宝饮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玉婷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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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27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卡拉宝饮料有限公司 被告- 李玉婷 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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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2729号李玉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卡拉宝饮料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玉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97400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2814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的标准,自2020年8月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以216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的标准,自2020年9月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2、请求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3、请求判令本案产生的受理费、保全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款项暂合计为5124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0日10时45分第十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239822021-08-1917:04:55:0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21)粤0106民初22729号广州卡拉宝饮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李玉婷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李玉婷: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020-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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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2 |
(2021)粤0304民初292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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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9232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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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9232号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6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车辆租金343491.34元;2、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135302.4元;3、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违约金137396.54元(暂计至2021年2月),息随本清;4、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替被告办理违法处罚费用1750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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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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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异486号听证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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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异486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京军融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龙兴港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罐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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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异486号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罐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张丽斌、陈准、中京军融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戚延生、陈圳、郑雄伟:申请人深圳龙兴港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罐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138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粤0305执2417号。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追加张丽斌、陈准、中京军融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戚延生、陈圳、郑雄伟作为案件被执行人,我院已依法受理,案号(2020)粤0305执异486号,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丽斌、陈准、中京军融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戚延生、陈圳、郑雄伟为(2020)粤0305执831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执行听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7月14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706审判庭进行执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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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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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241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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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241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龙兴港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罐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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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2417号深圳市佳捷现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罐仔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龙兴港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创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13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24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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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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