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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哈科技

    北京苏哈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路红山口8号C座2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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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民初4328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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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4328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当事人- 北京苏哈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苏哈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张淼、张强、欧阳蒙、于瑞琪、赵明、朱弈锦诉被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苏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将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原告张淼变更为被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二、被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将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合规风控信息填报负责人由原告张强变更为其他人员;三、被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将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员工由原告张淼、张强、于瑞琪、赵明、朱弈锦变更为其他人员;四、被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将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出资人由原告张淼、张强、欧阳蒙变更为与被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相符的人员;五、被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将名称为深圳市拓商万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登记的合伙人由原告张淼变更为与深圳市拓商万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相符的合伙人;六、驳回原告张淼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原告100元。被告深圳市拓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2-04-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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