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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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与叶炳华、张彩英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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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927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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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9-03-03 | 2019-04-25 |
2 |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与叶炳华、张彩英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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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58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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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8-07-24 | 2018-09-12 |
3 |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浙江清源绿宇控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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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4执4393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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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7-12-13 | 2018-08-24 |
4 |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江山市五洲阻燃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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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4执846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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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7-05-26 | 2017-09-15 |
5 |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浙江日尚门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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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4执1917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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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7-02-15 | 2017-02-15 |
6 |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与浙江清源绿宇控股有限公司、杭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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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234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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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6-08-09 | 2018-11-02 |
7 |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江山市五洲阻燃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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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4执846号之二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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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6-06-14 | 2017-09-18 |
8 |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与浙江日尚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易和家居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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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外初字第15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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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6-04-13 | 2020-10-22 |
9 |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与浙江日尚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易和家居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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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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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与叶炳华、张彩英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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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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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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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杭江商初字第58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叶炳华 张彩英 叶晓波 戚金燕 程国平 杭州寰宇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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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G04 | 2018-08-07 |
2 | (2015)杭江商初字第58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叶炳华 张彩英 叶晓波 戚金燕 程国平 杭州寰宇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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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G04 | 2018-08-07 |
3 | (2015)杭江商初字第58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叶炳华 张彩英 叶晓波 戚金燕 程国平 杭州寰宇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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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8-04-24 |
4 | (2015)杭江商初字第58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叶炳华 张彩英 叶晓波 戚金燕 程国平 杭州寰宇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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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18-04-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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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9270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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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927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叶炳华 张彩英 叶晓波 戚金燕 程国平 杭州寰宇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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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9270号之一叶炳华、张彩英、叶晓波、戚金燕、程国平、杭州寰宇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927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应归还给原告代偿款1377966元、承担违约金608871.60元、律师代理费10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2849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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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
2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92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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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927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叶炳华 张彩英 叶晓波 戚金燕 程国平 杭州寰宇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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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9270号叶炳华、张彩英、叶晓波、戚金燕、程国平、杭州寰宇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普)、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2019年1月24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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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
3 |
(2015)杭江商外初字第1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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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外初字第15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日尚门业有限公司 浙江易和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江山市浙拓贸易有限公司 姜万青 顾颖 詹奇燕 顾曼青 戴俊 浙江刘氏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江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文斌 严小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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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尚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易和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江山市浙拓贸易有限公司、姜万青、顾颖、詹奇燕、顾曼青、戴俊、浙江刘氏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江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文斌、严小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浙江日尚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易和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江山市浙拓贸易有限公司、姜万青、顾颖、詹奇燕、顾曼青、戴俊、浙江刘氏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江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文斌、严小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江商外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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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
4 |
(2015)杭江商外初字第1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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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外初字第15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日尚门业有限公司 浙江易和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江山市浙拓贸易有限公司 姜万青 顾颖 詹奇燕 顾曼青 戴俊 浙江刘氏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江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文斌 严小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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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尚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易和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江山市浙拓贸易有限公司、姜万青、顾颖、詹奇燕、顾曼青、戴俊、浙江刘氏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江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文斌、严小莉:本院受理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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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0 |
5 |
(2015)杭江商初字第6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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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67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方强 与徐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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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强: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与徐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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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5 |
6 |
(2015)杭江商初字第6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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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67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江山市五洲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博泰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毛卓才 周秀君 柴凌华 常山万鑫铜业有限公司 周寿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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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五洲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博泰电光科技有限公司、毛卓才、周秀君、柴凌华、常山万鑫铜业有限公司、周寿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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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8 |
7 |
(2015)杭江商初字第580-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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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580-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叶炳华 张彩英 叶晓波 戚金燕 程国平 杭州寰宇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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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炳华、张彩英、叶晓波、戚金燕、程国平、杭州寰宇粉体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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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3 |
8 |
(2015)杭江商初字第29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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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江商初字第293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粗菜馆餐饮有限公司 杭州丽庭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张业贸易有限公司 陈位东 孔湘茹 陈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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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粗菜馆餐饮有限公司、杭州丽庭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张业贸易有限公司、陈位东、孔湘茹、陈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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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0 |
9 |
(2014)杭江商初字第13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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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江商初字第132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虎王实业有限公司 周建明 徐琴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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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虎王实业有限公司、周建明、徐琴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杭江商初字第1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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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3 |
10 |
(2014)杭江商初字第13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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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江商初字第1321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虎王实业有限公司 周建明 徐琴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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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虎王实业有限公司、周建明、徐琴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信林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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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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