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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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霆蔚、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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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247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黄霆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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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17 |
2 |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霆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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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特401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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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4 | 2021-08-18 |
3 |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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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1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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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9-22 |
4 |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瑞盛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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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民终3766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吕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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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4-28 |
5 |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敏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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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民终1176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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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3-04 |
6 |
吕小乐与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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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1民初1910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吕小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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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4-28 |
7 |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吕小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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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1民初2032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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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3-21 |
8 |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敏佳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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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1民初1524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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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3-04 |
9 |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福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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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436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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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2021-04-28 |
10 |
成都银云公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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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98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人-成都银云公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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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14 | 2020-06-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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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35122号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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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1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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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122号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续签协议》约定的保证金213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95元,由被告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保全费1585元,由被告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539634912021-06-1516:28:11: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0)粤0106民初35122号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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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
2 |
(2021)粤0305执247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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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247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黄霆蔚 被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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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475号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霆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劳人仲案[2020]1141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4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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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3 |
(2020)粤0106民初35122号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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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12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帷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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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122号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伽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退还租赁保证金213000元。2、两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31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259742020-12-2416:23:38:505联系人:蒲肖明、陈穗芳(2020)粤0106民初35122号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州酷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联系人:蒲肖明、陈穗芳电话:830086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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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4 |
(2019)粤0305民初27436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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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436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福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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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436号北京福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福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27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北京福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39825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98255元服务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27.62元、保全费2562.53元,合计9990.1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八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2月8日刊登。南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吴淑香联系电话:0755-869507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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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5 |
(2019)粤0305民初2743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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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436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福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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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436号北京福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福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推广服务费398255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252.73元;3、被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11日9时30分在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五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5月15日刊登。南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吴淑香联系电话:0755-869507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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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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