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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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环执罚字〔2020〕78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你公司负责组织施工的位于南宁市兴宁区西关路的和平新天地项目,在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9月30日22时后,使用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振动棒等机械设备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照片1份;(三)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七)授权委托书1份;(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九)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复印件1份;(十)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3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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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详情 |
2 | 南城管综罚[2020]0080号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秀园南路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未按照道路占用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占道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查笔录;2、现场取证照片;3、询问笔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南宁市西乡塘区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我局于2020年11月23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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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 详情 |
3 | 南环执罚字〔2021〕14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行政相对人负责组织施工的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路、西关路、杜屋园路围合区的和平新天地项目,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12月9日22时后,使用振动棒、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等机械设备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2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授权委托书1份;(七)委托代理人和施工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八)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2份;(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0〕247号)1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0〕258号)1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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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8 | 详情 |
4 | 阳建罚【2019】27号 | 田阳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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