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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沙阳光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油篓街38号A栋2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6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川01民终825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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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30 2019-06-27
    2

    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川01民终1430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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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2-23 2018-03-21
    3

    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川01民终1433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2-23 2018-03-09
    4

    蒋川与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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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武侯民初字第076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蒋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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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7-06-12 2019-03-29
    5

    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与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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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武侯民初字第0769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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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7-06-12 2019-03-29
    6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恒璟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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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武侯民初字第767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黄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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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6-08-05 2016-09-01
    7

    原告苏某诉被告恒璟源等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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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武侯民初字第795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苏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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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6-08-05 2016-09-01

    法院公告6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川01民终1430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 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 王宇 蒋川 文艺 吴道春 汪先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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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判决书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28
    2 (2017)川01民终1433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 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蒋川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 王宇 文艺 吴道春 汪先辉 收起

    ... 展开
    本案的判决书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28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蒋川 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文艺 吴道春 汪先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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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G81G84中缝 2017-07-27
    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蒋川 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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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G52 2017-06-29
    5 (2015)武侯民初字第7681号之五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 孙华君 陈双真 被告- 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人- 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 王宇 蒋川 文艺 吴道春 汪先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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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诸暨市人民法院 G17 2017-05-25
    6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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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G85 2016-11-1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川0107民初9855号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诉被告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道春、汪先辉、文艺保险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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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7民初985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被告-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道春 汪先辉 文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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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诉被告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道春、汪先辉、文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川0107民初9855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107民初9855号民事判决书;2、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3、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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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0
    2

    (2017)川0107民初9855号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道春、汪先辉、文艺保险人代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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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7民初985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被告-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道春 汪先辉 文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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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9855号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道春、汪先辉、文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道春、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赔偿117.3万元;二、被告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赔偿20.7万元;三、驳回原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220元,由被告吴道春、四川光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887元,被告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333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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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8
    3

    (2017)川0107民初9855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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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7民初985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当事人- 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道春 汪先辉 文艺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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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9855号原告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告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道春、汪先辉、文艺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所有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赔偿138万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前述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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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6
    4

    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与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文艺、吴道春、汪先辉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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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终1430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 王宇 蒋川 文艺 吴道春 汪先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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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民终14304号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王宇、蒋川、文艺、吴道春、汪先辉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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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8
    5

    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与蒋川、文艺、吴道春、汪先辉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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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终1433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蒋川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 王宇 文艺 吴道春 汪先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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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民终14330号四川蜀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蒋川、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王宇、文艺、吴道春、汪先辉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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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28
    6

    四川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王宇、文艺、吴道春、汪先辉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庭前材料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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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终1430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 四川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 被上诉人- 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 王宇 文艺 吴道春 汪先辉 当事人-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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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7)川01民终14304号上诉人四川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诉成都市蜀东商贸有限公司、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王宇、文艺、吴道春、汪先辉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2018年1月31日下午13: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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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2
    7

    四川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蒋川、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王宇、文艺、吴道春、汪先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庭前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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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民终14330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 四川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 被上诉人- 蒋川 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 王宇 文艺 吴道春 汪先辉 当事人- 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2017)川01民终14330号上诉人四川蜀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沙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蒋川、成都恒璟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五人体育场管理有限公司、王宇、文艺、吴道春、汪先辉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于2018年1月31日下午13: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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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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