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国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87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11 | 2021-07-08 |
2 |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与赵国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874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11 | 2021-07-04 |
3 |
邵嘉怡与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星琴行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1784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邵嘉怡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1-03 |
4 |
游德胜、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终3244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游德胜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1-01-01 |
5 |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多禾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31906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06-09 |
6 |
邵嘉怡与深圳市明星琴行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542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邵嘉怡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2020-11-03 |
7 |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洋飞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原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惠三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国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与赵国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4民初21538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2153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罗佩玲 陈红锦 陈美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21538号陈红锦: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罗佩玲、陈美伊、陈红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证据一套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原告与被告罗佩玲关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三村3栋一层3号房屋的租赁合同关系于2019年12月31日终止;2.被告罗佩玲、陈美伊、陈红锦10日内向原告返还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三村3栋一层3号房屋;3.被告罗佩玲向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78265.44元(按每月7115.04元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4.原告不予返还被告罗佩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共计8630.1元;5.被告罗佩玲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管理费(应计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现暂计至2020年11月23日为920.56元);6.被告罗佩玲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本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5-25 |
2 |
(2021)粤03执169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169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斌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691号深圳市斌鹏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346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6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24 |
3 |
(2021)粤03执133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133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331号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302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3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3-11 |
4 |
(2020)粤0304民初35111号第二次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351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福田区梅一奶店 深圳市福田区牛状元小吃店 深圳市福田区胜利者电脑专营店 深圳市洋飞贸易有限公司胜利超市 深圳市福田区天使时尚服装店 深圳市福田区旺通商店 深圳市福田区华欣顺贸易商行 深圳市福田区钰兰时装缝补店 被告- 深圳市洋飞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35111号之一深圳市福田区胜利者电脑专营店、深圳市福田区天使时尚服装店、庄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洋飞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福田区梅一奶店、深圳市福田区牛状元小吃店、深圳市福田区胜利者电脑专营店、深圳市福田区华欣顺贸易商行、深圳市福田区天使时尚服装店、深圳市福田区钰兰时装缝补店、深圳市福田区旺通商店、深圳市洋飞贸易有限公司胜利超市、庄秀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本院已同意该申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所增加的诉讼请求。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实际占有使用原告房屋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73053.6元(物业管理费为4565.85元/月,自2019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并计算至被告实际腾空并返还案涉房屋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本院门户网站联系人:肖英 收起
...
展开
|
2020-11-05 |
5 |
(2020)粤0304民初35111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351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福田区胜利者电脑专营店 深圳市洋飞贸易有限公司胜利超市 深圳市福田区旺通商店 深圳市福田区梅一奶店 深圳市福田区华欣顺贸易商行 深圳市福田区钰兰时装缝补店 深圳市福田区牛状元小吃店 深圳市福田区天使时尚服装店 被告- 深圳市洋飞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35111号深圳市福田区梅一奶店、深圳市福田区牛状元小吃店、深圳市福田区胜利者电脑专营店、深圳市福田区天使时尚服装店、庄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洋飞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福田区梅一奶店、深圳市福田区牛状元小吃店、深圳市福田区胜利者电脑专营店、深圳市福田区华欣顺贸易商行、深圳市福田区天使时尚服装店、深圳市福田区钰兰时装缝补店、深圳市福田区旺通商店、深圳市洋飞贸易有限公司胜利超市、庄秀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民事反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一村9栋106C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人民币702821.70元(房屋占有使用费计算标准为人民币78091.30元/月,自2019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并计算至被告实际腾空并返还案涉房屋之日止);2.判令被告及第三人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一村9栋106C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后返还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被告对原告所提出的反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退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11042.3元。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租金损失人民币80000元。3.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本院门户网站联系人:肖英 收起
...
展开
|
2019-07-01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