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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嘉置业

    绍兴市上虞金嘉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时代广场21幢18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税二稽罚[2020]20 绍兴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一)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你单位2014年、2015年、2016年三年间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科目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金额共计3167100.70元,属于在业务往来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2014年至2016年间该公司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中,剔除符合条件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部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税得税的金额共计503907.70元,未按“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共100781.14元。2015年、2016年度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员工及其他人员旅游费用207080元,未代扣代缴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4306.73元,未代扣代缴其他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190.67元。(二)虚假纳税申报少申报营业收入及相关税费你单位2014年度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合计收受购房款322795771.95元,已申报额190995581元,差额131800190.95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税金;2015年度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合计收受购房款613185877.55元,已申报额596889543.50元,差额16296334.05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税金;2016年1月至4月该公司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合计收受购房款231774804元,已申报额237653508元,多申报额5878704元。经计算,2014年至2016年4月止合计少申报营业额142217821元。1.经计算少申报缴纳营业税7110891.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97762.38元,2016年5月实施“营改增”后,该企业在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这部分少申报的营业额142217821元已按增值税入库,其中入库增值税6772277.19元(立案检查前已入库6204839.38元)、入库城市维护建设税474059.39元(立案检查前已入库434338.75元)。2.经计算少申报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71108.92元、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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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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