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西公(双)行罚决字[2019]51511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双浦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外来务工人员张某某从2019年3月25日开始,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新沙村117号的杭州要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工作至今,未按规定登记居住信息,该公司未按规定将张某某的人员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张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19年04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杭州要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责令杭州要进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限期三日内改正并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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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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