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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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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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执51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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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1-01-04 |
2 |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邬方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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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3372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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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7-07 |
3 |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高新区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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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12民初3370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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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8-05 |
4 |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宇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宁波纳海石化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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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91执12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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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04-30 |
5 |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程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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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执8690号之三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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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3-25 | 2020-04-30 |
6 |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徐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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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执958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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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3-18 | 2020-04-17 |
7 |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凯地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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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执8941号之一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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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20-02-19 | 2020-04-27 |
8 |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宇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宁波纳海石化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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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91民初2229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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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2-02 | 2020-03-11 |
9 |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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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破申41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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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25 | 2020-01-09 |
10 |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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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15214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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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06 | 2019-11-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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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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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破42号之一 | - |
当事人-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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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破42号之一2019年11月25日,本院根据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债务人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本案已实际发生破产费用1000元,预计还将发生破产费用800元。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依法应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裁定宣告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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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
2 |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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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破42号 | - |
当事人-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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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破42号本院根据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为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24日前,向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666号宁兴大厦19楼,邮政编码:315040,联系人:胡静静,联系电话:0574-87808829,电子邮箱:99301533@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期间,有关宁波贝格露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本院定于2020年3月6日9时在本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服务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每位债权人仅能派一人出席会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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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
3 |
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军、贺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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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704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军 贺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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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7046号徐军、贺安: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军、贺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704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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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4 |
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军、贺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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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704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军 贺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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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7046号徐军、贺安: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军、贺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704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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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5 |
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邹高山、胡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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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472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邹高山 胡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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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4728号邹高山、胡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邹高山、胡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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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6 |
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邹高山、胡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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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472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邹高山 胡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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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12民初4728号邹高山、胡杰: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邹高山、胡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4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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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7 |
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亮剑影视有限公司、宁波致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钧临、宁波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石永喜、石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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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8252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亮剑影视有限公司 宁波致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沈钧临 宁波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 石永喜 石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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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8252号宁波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亮剑影视有限公司、宁波致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钧临、宁波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石永喜、石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30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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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
8 |
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亮剑影视有限公司、宁波致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钧临、宁波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石永喜、石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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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8252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亮剑影视有限公司 宁波致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沈钧临 宁波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 石永喜 石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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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8252号宁波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亮剑影视有限公司、宁波致海进出口有限公司、沈钧临、宁波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石永喜、石坤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8月30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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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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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松、袁长才、颜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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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055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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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055号程松、袁长才、颜实: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松、袁长才、颜实(2018)浙0212民初13055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3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张梦琬、李雪琼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民四庭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740170(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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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
10 |
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松、袁长才、颜实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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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055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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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212民初13055号程松、袁长才、颜实: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市文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程松、袁长才、颜实(2018)浙0212民初13055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130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张梦琬、李雪琼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徐戎路126号鄞州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民四庭邮编:315100联系电话:0574-87740170(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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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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