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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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卢振宗、李兵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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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1175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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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7-23 | 2021-08-11 |
2 |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太鑫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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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2080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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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07-31 |
3 |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钟承康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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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执855号之三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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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7-29 |
4 |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弘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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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207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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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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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莫拉苏蒂灯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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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1716号 | 虚假宣传纠纷 |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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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31 |
6 |
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太鑫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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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208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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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25 | 2021-07-31 |
7 |
陈琳,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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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1719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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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6-29 |
8 |
陕西正兴炉业有限公司与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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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6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正兴炉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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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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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黄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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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172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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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29 |
10 |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卢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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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172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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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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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皖0291民初1700号佛山市澳众电器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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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1700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澳众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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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1700号佛山市澳众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澳众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91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佛山市澳众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犯第23291814号“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佛山市澳众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合理费用5040元,共计1704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8元,被告佛山市澳众电器有限公司负担1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黄晶晶联系电话:0553-57709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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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2 |
(2021)皖0291民初1702号刘佐文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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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1702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刘佐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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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1702号刘佐文: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佐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91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刘佐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犯第23291814号“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刘佐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合理费用5040元,共计1704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8元,被告刘佐文负担1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黄晶晶联系电话:0553-57709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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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3 |
(2021)皖0291民初1718号何艺鸣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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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1718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何艺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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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1718号何艺鸣: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何艺鸣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91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何艺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犯第23291814号“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何艺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合理费用5040元,共计1704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8元,被告何艺鸣负担12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黄晶晶联系电话:0553-57709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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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4 |
(2021)皖0291民初2079号徐州弘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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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2079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弘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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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2079号徐州弘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财产保全)、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美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20000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4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承办法官:黄晶晶0553-5770915本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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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5 |
(2021)皖0291民初777号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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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777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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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777号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291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犯第23291814号“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合理费用5040元,共计1704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6元,由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负担37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承办法官:丁家平联系电话:0553-5760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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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6 |
(2020)粤2072民初59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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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596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满山红电器有限公司 钟小花 宋连道 白雪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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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5965号白雪锋: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宋连道、白雪锋、钟小花、中山市满山红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5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宋连道、钟小花、中山市满山红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50000元;二、被告白雪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00000元;三、驳回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303元,被告宋连道、钟小花、中山市满山红电器有限公司负担3910元,被告白雪锋负担2607元,并直接向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承办法官:唐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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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7 |
(2021)皖0291民初769号九江骜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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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769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骜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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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769号九江骜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财产保全)、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美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0000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4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承办法官:丁家平0553-5770916本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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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8 |
(2021)皖0291民初777号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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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777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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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777号沈阳市苏家屯区佳营百货商店: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财产保全)、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美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0000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4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丁家平0553-5770916本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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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9 |
(2021)皖0291民初778号胡延斌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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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778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胡延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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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778号胡延斌: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财产保全)、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美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0000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4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丁家平0553-5770916本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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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10 |
(2021)皖0291民初780号胡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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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91民初780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胡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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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91民初780号胡典:本院受理原告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财产保全)、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请:1、判令被告停止侵犯“美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50000元和维权合理开支504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丁家平0553-5770916本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北路338号凤凰城北岛斜对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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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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