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杭西卫放罚[2021]186号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1、杭州青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07月06日超期6个月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杭州青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未按照规定对3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3、杭州青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机房内堆放与放射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不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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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详情 |
| 2 | 杭西卫传罚[2020]32号 |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1、2020年03月19日医疗废物暂存间未上锁防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2020年1月未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决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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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5 | 详情 |
| 3 | 杭西卫放罚[2019]359号 | 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
1、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本机关决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从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2月11日,为期一个月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本机关决定作出1、警告;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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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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