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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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汉锻与李铭、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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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26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谢汉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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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1-10 | 2020-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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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汉锻与李铭、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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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25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谢汉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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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9-11 | 2019-11-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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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民初902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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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902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谢汉锻 被告- 李姿熳 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李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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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9024号李姿熳、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谢汉锻与被告李铭、李姿熳、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902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0000元(以最终评估鉴定为准)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从2018年4月10日计至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人民币35000元(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二、请求被告一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三、请求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4日14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马霏蓉电话:0755-210875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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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8 |
2 |
(2020)粤03民终160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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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6059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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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6059号李姿熳、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谢汉锻与被上诉人李铭、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姿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160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726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重审。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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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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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6059号二审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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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6059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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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粤03民终16059号李姿熳:本院受理上诉人谢汉锻与被上诉人李铭、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姿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你作为被上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二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黄国辉、刘向军、徐雪莹,书记员:杨云。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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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4 |
(2019)粤0309民初7263号公告判决和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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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726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谢汉锻 被告- 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李姿熳 李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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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7263号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李姿熳:本院受理原告谢汉锻诉你们和李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7263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谢汉锻的诉讼请求。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本公告于2020年3月1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陈燕妮电话:210510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东路383号龙华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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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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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行审5457-54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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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行审5457-5464号 | - |
当事人- 中天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李阿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彩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水浮涌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冠新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农信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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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8行审5457-5464号深圳彩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加全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中天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水浮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李阿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农信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冠新设备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对你们深(龙民)社限令[2018]014-01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龙)社稽偿[2018]第H07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深(罗)社限令[2018]F005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深(罗)社限令[2018]C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的深(龙)社限令[2018]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院已裁定准予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行审5457-5464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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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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