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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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575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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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575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学美 被告- 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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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5755号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学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8]482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57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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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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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306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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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306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婷 被告- 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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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3065号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8]482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30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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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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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47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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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47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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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472号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7)穗仲案字第1088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4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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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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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3501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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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350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B。法定代表人 汉族 刘波。张友兰 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大厦西座 张友兰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三道号环球数码大厦B厅楼 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年月日出生 被告- 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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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305执3501号申请执行人:张友兰,女,汉族,1990年7月1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大厦西座501,身份证号码:420322199007134540。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三道9号环球数码大厦B厅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29793B。法定代表人:刘波。申请执行人张友兰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7]1477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友兰于2018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张友兰支付未支付工资1804.54元(人民币,下同),本院依法受理,案号(2018)粤0305执3501号。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本案执行款1804.54元已划付申请执行人。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权利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依法由被执行人承担并已缴纳,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裁定如下: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7]1477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蔡建东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廖智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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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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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675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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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675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梁笑 温庭 钟小娜 被告- 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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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5执6755号深圳市华康全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钟小娜、温庭、梁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7]1650、1653、16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5执67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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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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