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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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尚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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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尚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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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尚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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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尚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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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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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12民初237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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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民初2376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尚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广汇德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被告- 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豪腾实业有限公司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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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23761号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尚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豪腾实业有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及第三人上海广汇德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豪腾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竞业禁止的经营行为,履行竞业禁止义务;2、请求判令被告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豪腾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其从事竞业禁止经营所涉及金额的50%标准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暂定300万元,以法院调查取证或司法审计金额为准);3、请求判令被告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名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9年5月7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一审案件承办人:赵金阁联系电话:(023)67188051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1月28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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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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