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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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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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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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 2021-07-20 |
2 |
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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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4006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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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12-19 | 2020-03-26 |
3 |
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杨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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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491民初1938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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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19-02-21 | 2019-02-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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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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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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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40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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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2 |
(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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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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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40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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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3 |
(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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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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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同道大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马云移动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8687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日14时30分在第10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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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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