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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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762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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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17629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庄锦伴 被告- 谭大猛 叶世举 深圳天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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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17629号叶世举:本院受理原告庄锦伴诉被告谭大猛、被告叶世举、被告深圳天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庄锦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判决各被告连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335929元(其中医疗费41060元、伤残赔偿金2301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误工费20451元、护理费11250元、交通费3000元、营养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鉴定费4692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所有款型付清为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被告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1日上午10时15分在观澜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五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简少琼联系电话:0755-21052072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竹村永顺街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人民法庭404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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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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