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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

    迁出
    • 地址:新抚区北台一街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抚顺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辽宁普峰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长城、李长兰、张玥、王欣彤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0)辽04民终1712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抚顺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
    辽宁普峰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张长城
    李长兰
    张玥
    王欣彤
    收起

    ... 展开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4 2020-09-30
    2

    李长兰、张玥等与抚顺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辽0402民初58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张玥
    李长兰
    王欣彤
    收起

    ... 展开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0-05-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5321-53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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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5321-532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林远志 被告- 抚顺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抚顺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远志诉被告抚顺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三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5321-5323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后7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9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28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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