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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跃置业

    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5号3幢第二层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9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湛波与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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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湛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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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周志海,陈泽富,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罗黎明,刘传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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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周志海
    陈泽富
    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
    罗黎明
    刘传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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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郑夔,刘传锋,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一审简易程序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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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郑夔
    刘传锋
    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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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向承顺与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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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向承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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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周志海与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刘传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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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志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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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向承顺与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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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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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周志海与刘传锋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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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志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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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向承顺与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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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向承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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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湛波与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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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湛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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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赖泽云梅军与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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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梅军
    赖泽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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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0112民初134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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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7-17
    2 (2017)渝0115民初4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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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2017-09-15
    3 (2017)渝0115民初43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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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2017-05-25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渝0113执恢1397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27 详情
    2 (2018)渝0113执2728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6-07 详情
    3 (2018)渝0113执835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24 详情
    4 (2018)渝0115执244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09 详情
    5 (2017)渝0115执1108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4-11 详情
    6 (2017)渝0113执1830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暂无 暂无 2017-04-06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12民初134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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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134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谭坤一 陈萍 被告- 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 刘传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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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3407号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5号3幢第二层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9629644X2;刘传锋,男,1965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本院受理原告谭坤一、陈萍与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刘传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刘传锋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二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12民初13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谭坤一、陈萍支付租金180000元;二、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谭坤一、陈萍支付违约金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损失以租金18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租金付清时止);三、被告刘传锋对本判决第一、二判项确定的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谭坤一、陈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0元,由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刘传锋共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一审案件承办人:姚利平联系电话:(023)67177550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2月27日上传日期:2018年12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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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7
    2

    (2018)渝0112民初1340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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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1340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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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3407号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25号3幢第二层1#,注册号50010700542789:刘传锋,男,1965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原告陈萍、谭坤一与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刘传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180000元;二、判决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损失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三、判决被告刘传锋对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姚利平联系电话(023)67177550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7月17日上传日期:2018年07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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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7
    3

    (2017)渝0115民初4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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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5民初43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湛波 被告- 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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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5民初432号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湛波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渝0115民初43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湛波退还材料押金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由被告重庆明跃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15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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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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