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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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瑞泰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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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411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瑞泰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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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7-04 |
2 |
廖晓武、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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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3551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廖晓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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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1-01-01 |
3 |
梅炼、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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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2854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梅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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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11 |
4 |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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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707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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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1-01-07 |
5 |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与刘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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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224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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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24 |
6 |
郭之建与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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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141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郭之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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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8-11 | 2020-08-18 |
7 |
李艳频、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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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1394号之一 |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李艳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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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7-27 | 2020-12-17 |
8 |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与吴静香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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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13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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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12-22 |
9 |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与梅炼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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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13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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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12-22 |
10 |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与陈彩英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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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13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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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12-2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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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6民初2288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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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68 | 2020-06-09 |
2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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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G10 | 2019-12-1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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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91执3723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20 | 详情 |
2 | (2020)粤0391执3551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1-09 | 详情 |
3 | (2020)粤0391执2854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31 | 详情 |
4 | (2020)粤0391执2657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4 | 详情 |
5 | (2020)粤0391执1394号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4-2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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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异219号送达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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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异219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大连万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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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异219号刘佳、单宝军、大连万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人吴静香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刘佳、单宝军、大连万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2020)粤0391执2657号被执行人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异2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吴静香的追加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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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
2 |
(2021)粤0309执8620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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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862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铁保宏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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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8620号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铁保宏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6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铁保宏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86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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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3 |
(2021)粤0391执异2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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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异219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大连万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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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刘佳、单宝军、大连万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异议人吴静香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异议人吴静香向本院提出追加刘佳、单宝军、大连万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书面异议,案号为(2021)粤0391执异219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追加申请书、执行听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2021年08月25日09时30分,听证地点为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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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4 |
(2021)粤0391执20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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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200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瑞泰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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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2001号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瑞泰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411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20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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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
5 |
(2020)粤0309民初682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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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6826号 |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铁保宏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铲湾港区配套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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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6826号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铁保宏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深圳市大铲湾港区配套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6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20)粤0309民初6826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铁保宏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保安服务费人民币62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0000元(暂算至2020年3月20日),并支付自2020年3月21日至款项付清时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2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铁保宏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62元,由原告深圳市铁保宏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87元,被告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负担5275元。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张雅琴联系电话:0755-21050173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6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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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6 |
(2021)粤0391民初10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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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民初1011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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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1011号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原告梅炼与被告刘佳、第三人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101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撤销2020粤0391执异295号执行裁定书;2、追加股东刘佳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工资及赔偿金人民币119450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调解温馨提示、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03日09时10分在法治大厦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王健电话:0755-2691238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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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7 |
(2020)粤0391执372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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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372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郭之建 被告-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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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3723号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郭之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初141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37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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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8 |
(2020)粤0391执异2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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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2854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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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刘佳、单宝军、陈克新:关于本院受理申请人梅炼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刘佳、单宝军、陈克新为(2020)粤0391执285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梅炼的追加请求。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刘佳、单宝军、陈克新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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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9 |
(2020)粤0391执355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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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355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廖晓武 被告-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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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3551号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廖晓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223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35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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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10 |
粤0391执异2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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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异295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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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刘佳、单宝军、陈克新:本院在执行异议人梅炼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高仓国际汽车物流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异议人梅炼向本院提出追加刘佳、单宝军、陈克新为被执行人的书面异议,案号为(2020)粤0391执异295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追加申请书、执行听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4日15时30分,听证地点为本院第七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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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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