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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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饶市民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春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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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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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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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原告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饶市民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春明、王辉、龚玉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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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民初2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饶市民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严春明 王辉 龚玉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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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民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春明、王辉、龚玉成:本院受理(2018)赣11民初225号原告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饶市民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春明、王辉、龚玉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11民初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法庭:民三庭承办法官:徐迎风电话:0793—8175159手机:18979320139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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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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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饶市民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春明、王辉、龚玉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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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11民初2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上饶市民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严春明 王辉 龚玉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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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民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春明、王辉、龚玉成: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余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饶市民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严春明、王辉、龚玉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法官:徐迎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方式:0793—8175159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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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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