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美成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921执保121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9-27 | 2021-09-30 |
2 |
邓梦秋、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921执异1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邓梦秋
...
展开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9-20 | 2021-09-27 |
3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伦宇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921执恢209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9-18 | 2021-09-29 |
4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伦宇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921执恢2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9-18 | 2021-09-29 |
5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美业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921执78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09-29 |
6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路燃兴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921执82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09-29 |
7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渝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921执39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29 |
8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921执9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27 |
9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921民初14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09-23 |
10 |
雷宇祥、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川0921执异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申请人-雷宇祥 收起
...
展开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9-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郭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等文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921民初17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郭强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921民初1713号,原告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被告郭强偿还我行借款本金3万元及结欠利息;2、判令被告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2:3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9-04 |
2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远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等文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921民初171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远国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2019)川0921民初1712号,原告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被告李远国归还我行借款30万元及结欠利息;2、判令被告李家银、沈忠秀对被告李远国在我行借款30万元及结欠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20日下午2:3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9-04 |
3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梅光碧、陈言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房地产估价报告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921执恢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执行的(2019)川0921执恢27号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梅光碧、陈言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四川神州福星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神州房评字(2019)第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你们名下位于蓬溪县大石镇滨河上路1、3层房屋本次评估价分别为13.19万元、33.69万元,如你们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不提异议,本院将在网络上公开拍卖你名下位于蓬溪县大石镇滨河上路1、3层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8-26 |
4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岳小志、张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房地产估价报告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921执恢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执行的(2019)川0921执恢33号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岳小志、张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诺力达房评字2019第1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你们名下位于蓬溪县赤城镇北街20号2幢1单元701号房屋本次评估价为34.52万元,如你们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不提异议,本院将在网络上公开拍卖你们名下位于蓬溪县赤城镇北街20号2幢1单元701号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8-06 |
5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霞、董寿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司法鉴定估价报告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921执恢1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执行的(2019)川0921执恢113号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霞、董寿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九鼎司鉴(2019)033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刘霞、董寿春名下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嘉禾东路99号凯丽滨江2栋2层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遂房权证船山区字第0143742号、遂房权证船山区字第01437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遂国用2011第02276号)建筑面积为401.48平方米商业用房及其占用分摊的24.45平方米国有出让批发零售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321.59万元。如你们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8-06 |
6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小平、林朝军、李小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川0921执7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执行的(2017)川0921执740号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小平、林朝军、李小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四川融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融鸣房评字【2019】第06-118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你们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东路90号1栋2层的办公用房评估价为902.18万元,如你们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不提异议,本院将在网络上公开拍卖你们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东路90号1栋2层的办公用房。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7-24 |
7 |
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黄家行家具有限公司、黄锦、陈浩、黄茁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资产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921执恢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黄家行家具有限公司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执行的(2019)川0921执恢29号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黄家行家具有限公司、黄锦、陈浩、黄茁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四川建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建业资评报【2019】第7-7号《资产评估报告》。你名下位于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钟鼓楼街“五一广场”2幢2楼1号、2幢2楼2号营业用房本次评估价为516.8万元,如你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不提异议,本院将在网络上公开拍卖你名下位于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钟鼓楼街“五一广场”2幢2楼1号、2幢2楼2号营业用房。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7-24 |
8 |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卢勇、唐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资产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921执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执行的(2019)川0921执73号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卢勇、唐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四川建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建业资评报【2019】第7-8号《资产评估报告》。你们名下位于蓬溪县赤城镇葫芦街、蜀北中路(姜家湾口)房屋本次评估价分别为26.4万元、41.5万元,如你们对该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不提异议,本院将在网络上公开拍卖你们名下位于蓬溪县赤城镇葫芦街、蜀北中路(姜家湾口)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7-24 |
9 |
(2019)川0921民初690号原告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东、蒋小玲、孔彭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9216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东 蒋小玲 孔彭建 收起
...
展开
|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公告蒋小玲、孔彭建:本院受理的(2019)川0921民初690号原告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东、蒋小玲、孔彭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下欠原告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20元及利息(从2018年3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如被告李东逾期未偿还或全部偿还,由被告孔彭建、蒋小玲共同偿还;二、原告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物(房权证:蓬溪县字第200800844号;国土证:蓬国用<2008>字第1183、118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原告已预交2,150元),由被告李东、孔彭建、蒋小玲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案件承办人:王国洪,联系电话:0825-5428196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6-28 |
10 |
选聘评估鉴定机构通知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921执119号 | - |
当事人-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在执行(2019)川0921执119号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立会、黄富成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2019)川0921执56号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立会、黄富成、陈玉清、李红刚、李红琴、罗鹏飞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将对被作为抵押物的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中段166号房屋(房权证:射房权太字第00078152号)、射洪县太和镇人民路145-147号(房权证:射房权太字第00052512号)、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中段166号(房屋产权证号:射房权太字第00078153号,土地证号:射国用2006第02838号)、射洪县太和镇太和大道南段银丰国际东方商业中心(房屋产权证号:射房权太字第00102040号,土地证号:射国用2013第04571号)、射洪县太和镇解放上街90号(房屋产权证号:射房权太字第00077234号,土地证号:射国用2009第01657号)进行评估拍卖。现公告通知你们参加选聘评估鉴定机构。选聘时间为本公告期件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地点在本院三楼选聘室。届时不参加,本院将依法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6-0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