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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一实业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兴宁市怡宁苑小区16号门店
    • 简介:-
    • 法律诉讼 8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8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杨宇、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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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9民终811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杨宇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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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6-22
    2

    耿成佳与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兴一(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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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1民初9960号 -

    原告-耿成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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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7-29
    3

    耿成佳等与兴一(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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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2执复59号 其他案由

    复议申请人-耿成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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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4-02
    4

    冯润森、广东兴一卓鑫实业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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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4726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上诉人-冯润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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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3-31
    5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与李权辉、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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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481民初5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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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4-08
    6

    张芹与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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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初1202、1204、120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张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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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1-08
    7

    黄玉平与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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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4民终1875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黄玉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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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1-05
    8

    陈伟光与林峰、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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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4民终1876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伟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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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1-04
    9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与黄玉平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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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4民终1300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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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0-11-23
    10

    互诉第三人)、互诉原告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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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5373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东兴一卓鑫控股有限公司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高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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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2-31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 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邹国威 刘秋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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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55 2019-03-12
    2 (2018)粤03民初40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 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 邹国威 刘秋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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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版 2019-01-31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3执25376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29 详情
    2 (2019)粤1402执1289号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01 详情
    3 (2019)粤0303执354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09 详情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29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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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9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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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984号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上诉人刘秋红与被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29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上诉人刘秋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25元(上诉人刘秋红已预交),减半收取人民币662.5元,由上诉人刘秋红负担;其余部分人民币662.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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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5
    2

    (2020)粤03民终2984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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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9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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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984号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上诉人刘秋红与被上诉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民终2984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民终2984号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5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法院联系人:黄琳瑶电话:0755-8353563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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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3

    (2020)粤0305执1508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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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08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鹏 被告-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高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兴一卓鑫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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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085号广东兴一卓鑫控股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高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537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0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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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2
    4

    上诉人邹国威与被上诉人卜霞林以及原审第三人卜忠宝、原审被告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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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54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邹国威 被上诉人- 卜霞林 当事人-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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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5404号李建平:上诉人邹国威与被上诉人卜霞林以及原审第三人卜忠宝、原审被告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民终154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邹国威、李建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卜霞林借款本金483081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两项合计以借款本金48308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8月2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卜霞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140元,由卜霞林负担3377元,由邹国威、李建平负担87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6元,由卜霞林负担1246元,由邹国威、李建平负担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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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0
    5

    邹国威与卜霞林、卜忠宝、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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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54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 邹国威 被上诉人- 卜霞林 卜忠宝 李建平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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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15404号卜忠宝、李建平:邹国威与卜霞林、卜忠宝、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邹国威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9月30日15时30分-17时在第63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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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1
    6

    (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卜霞林与邹国威、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与卜忠宝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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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卜霞林 被告- 邹国威 李建平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卜忠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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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卜忠宝:原告卜霞林诉被告邹国威、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卜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民事判决。现被告邹国威不服判决,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被告邹国威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3378532020-05-1115:54:40:659联系人:(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卜霞林与邹国威、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与卜忠宝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卜忠宝: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联系人:电话:830086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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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1
    7

    (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卜霞林与邹国威、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与卜忠宝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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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卜霞林 被告- 邹国威 李建平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卜忠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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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卜霞林诉被告邹国威、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卜忠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邹国威、李建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卜霞林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截至2019年2月27日的利息和违约金两项合计8.25万元,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及违约金两项合计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卜霞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140元,由原告卜霞林负担3210元,由被告邹国威、李建平负担89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2855532020-04-1415:44:07:536联系人:赵娜、瞿栋(2019)粤0106民初30604号卜霞林与邹国威、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与卜忠宝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李建平、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联系人:赵娜、瞿栋电话:830086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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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8

    (2018)粤0303民初253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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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253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 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邹国威 刘秋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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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刘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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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8
    9

    (2018)粤0303民初253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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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3民初253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 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 邹国威 刘秋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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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刘秋红: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刘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3民初25349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8年10月31日利息、罚息、复利为人民币1297565.81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根据合同约定继续计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有权要求处分被告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的抵押房产海口市解放西路1号第一层(房权证号:海房字第HK034407号)、第二层(房权证号:海房字第HK034406号)、第三层(房权证号:海房字第HK034412号)、第五层(房权证号:海房字第HK034409号),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依法对被告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质押给原告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解放西路1号第一层(房权证号:海房字第HK034407号)、第二层(房权证号:海房字第HK034406号)、第三层(房权证号:海房字第HK034412号)、第五层(房权证号:海房字第HK034409号)商铺的租金收入优先受偿。四、被告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被告邹国威、被告刘秋红对被告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32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刘秋红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732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东莞市威驰针织有限公司、海南汇辉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兴一实业有限公司、邹国威、刘秋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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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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