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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鲟鱼传媒

    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461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京0105民初56977号 名誉权纠纷

    原告-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10-12
    2

    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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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4164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3 2020-07-03
    3

    上海熙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以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沪01民终43号 名誉权纠纷

    上诉人-上海煕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韩薇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25 2018-09-21
    4

    上海煕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韩薇与以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沪0104民初1943号 名誉权纠纷

    原告-上海煕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韩薇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17-11-13 2020-01-14
    5

    WeiHAN诉上海熙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韩薇名誉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沪01民辖终796号 名誉权纠纷

    上诉人-以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5-23 2017-09-06
    6

    上海煕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韩薇与以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麒麟网(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沪0104民初1943号 名誉权纠纷

    原告-上海煕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韩薇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17-03-31 2018-09-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104执34038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21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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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4164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民终4164号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4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57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57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向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从2018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2019年3月21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27日止、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6月6日止、2019年6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分别以1723084元、1423084元、1223084元、1100000元及1000000元为本金,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000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8969.25元,由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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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9
    2

    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与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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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4164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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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4164号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与鲟鱼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和光同尘新传媒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2578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6月1日10时-12时在第48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0-03-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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