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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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景德镇市天之畈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章鑫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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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景德镇市天之畈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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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王坚华与景德镇市天之畈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章鑫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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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王坚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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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坚华、景德镇市天之畈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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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王坚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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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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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景德镇市天之畈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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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2民初2299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琪通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景德镇市天之畈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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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2民初22994号景德镇市天之畈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上海琪通实业有限公司诉景德镇市天之畈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2民初22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院部第三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闵行区人民法院2022年2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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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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