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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建设

    昆明科技建设经贸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菱角塘4组团1幢2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云0102民初88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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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886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科技建设经贸总公司 被告- 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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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8861号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昆明科技建设经贸总公司与被告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02民初8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昆明科技建设经贸总公司房产损失445.50万元;二、案件受理费42440元,由被告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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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9
    2

    (2018)云0102民初886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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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886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科技建设经贸总公司 当事人- 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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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8861号云南华域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科技建设经贸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445.5万元本金,并自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方(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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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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