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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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张泽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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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15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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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3-22 |
2 |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蒲顺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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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15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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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3-22 |
3 |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唐科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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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155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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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3-22 |
4 |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曾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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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15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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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3-22 |
5 |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叶仁先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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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1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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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3-22 |
6 |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唐迦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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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151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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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21-03-22 |
7 |
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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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20065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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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2-29 |
8 |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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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17007号 | 抵押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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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9-16 |
9 |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谢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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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6执3238号之二 | 公证债权文书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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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19-12-02 | 2020-04-22 |
10 |
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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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411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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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06-24 | 2020-12-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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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07执62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依法制作参 被告- 分配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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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G74 | 2019-10-31 |
2 | (2018)川0191民初713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叶仁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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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2 | 2018-06-03 |
3 | (2018)川0191民初411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三人- 成都洋光海岸娱乐中心 曹洪 陈小妹 四川益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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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1 | 2018-06-03 |
4 | (2017)川0191民初4398号 | - |
原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川省中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阳勇 阳秀菊 季祥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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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G21 | 2017-10-31 |
5 | (2017)川0191民初439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中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阳勇 阳秀菊 季祥富 周先燕 方中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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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G07 | 2017-06-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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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川0191民初4110号原告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洋光海岸娱乐中心、曹洪、陈小妹、四川益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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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411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洋光海岸娱乐中心 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益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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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4110号原告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洋光海岸娱乐中心、曹洪、陈小妹、四川益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于2019年7月9日提起上诉,原告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18)川0191民初4110号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不得执行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临江东路36号1层1、2号房屋的租金,已经执行的房屋租金返还原告;3、依法改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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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2 |
(2018)川0191民初4110号原告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洋光海岸娱乐中心、曹洪、陈小妹、四川益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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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411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洋光海岸娱乐中心 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益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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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4110号原告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洋光海岸娱乐中心、曹洪、陈小妹、四川益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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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
3 |
(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原名德阳银行股份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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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 | 抵押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 被告- 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 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四川大诚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凯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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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原名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四川大诚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凯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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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
4 |
(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四川大诚至信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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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 | 抵押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 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 四川大诚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凯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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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四川大诚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凯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变更申请、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4月30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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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
5 |
(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四川大诚至信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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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 | 抵押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 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 四川大诚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凯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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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四川大诚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凯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十点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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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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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四川大诚至信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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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 | 抵押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 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 四川大诚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都凯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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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3715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民伟建设有限公司、内江俊麟赛特摩尔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德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国际商贸城支行、四川大诚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凯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确认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内江摩尔公司位于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33号01号的房产(产权证号:200808034)、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裕溪路433号负一层06号的房产(产权证号:200808040)、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33号负一层02号的房产(产权证号:200808035)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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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
7 |
(2018)川0191民初7132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叶仁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司法风险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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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713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叶仁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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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7132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叶仁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司法风险告知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仁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36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53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3月8日起计算至被告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叶仁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394元、保全费339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所产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叶仁先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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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
8 |
(2018)川0191民初4110号原告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洋光海岸娱乐中心、曹洪、陈小妹、四川益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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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91民初411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洋光海岸娱乐中心 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益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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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4110号原告四川诚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成都洋光海岸娱乐中心、曹洪、陈小妹、四川益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都泓峰行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9月4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如下:1、不得执行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临江东路36号1层1、2号房屋(权1651401、权1651402)的租金,已经执行的房屋租金返还原告;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2月11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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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
9 |
(2018)川0107民初1822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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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82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周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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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822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432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2432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6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元,保全费278元,合计722元,由被告周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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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
10 |
(2018)川0107民初1822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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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182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周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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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1822号原告成都市武侯区金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750元及利息、管理费、违约金(利息、管理费、违约金总和计算标准:以25750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算,从2017年10月16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8年6月26日上午09:30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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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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