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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玉装饰

    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梅墟工业区梅墟村2幢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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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执10004号 -

    申请执行人-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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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0-06-11 2020-07-02
    2

    上海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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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民终1416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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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24 2020-04-03
    3

    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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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15民初26498号 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10-31 2020-04-03
    4

    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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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执87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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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04-09 2020-05-06
    5

    顾向彬与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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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沪0118民初154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顾向彬
    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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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18-02-26 2019-03-19
    6

    上海大伦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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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212民初164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上海大伦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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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01-29 2018-03-28
    7

    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顾向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沪02民辖终12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12 2018-01-02
    8

    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庄胜崇光百货商场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京0102执1551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6-11-25 2016-12-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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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50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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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5091号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212民初5091号民事判决书。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限被告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千玉装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5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3430元,由被告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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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3
    2

    原告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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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50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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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212民初5091号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千玉琉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宝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7月30日14时15分在本院(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88号)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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