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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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邯郸市复兴区凯瑞管件销售处与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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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81民初2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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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6-23 |
2 |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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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民辖终18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上诉人-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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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8 | 2021-02-25 |
3 |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看信用社与邯郸市德亿物资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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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6民初189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看信用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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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24 |
4 |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看信用社与邯郸市德亿物资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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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6民初189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看信用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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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0-12-24 |
5 |
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界城信用社与邯郸市德亿物资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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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6民初188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邯郸市峰峰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界城信用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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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24 |
6 |
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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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81民初2522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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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16 |
7 |
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与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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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81民初2521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武安市明芳钢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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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1-03-18 |
8 |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邯郸市德亿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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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民终443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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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2-02 |
9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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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1执异25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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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2-23 |
10 |
陶云杰、渠向军、李永昌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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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4民初93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陶云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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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1-03-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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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邯郸市方略经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张毅 崔运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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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G46G47中缝 | 2019-07-09 |
2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被告- 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冇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运通博奥经贸有限公司 邯郸市华旺经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铁鑫胜经贸易有限公司 史任田 李进坤 李如叶 张月霞 崔运生 史花叶 韩璐 崔东阳 王学锋 史僧英 崔新丑 崔平生 张燕 申玉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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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G19 | 2019-02-19 |
3 | (2017)冀04民初2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被告- 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史任田 李如叶 李进坤 崔运生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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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9 | 2019-01-31 |
4 | (2017)冀04民初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 被告- 武安市联华车业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邯郸市华旺经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烨丰经贸有限公司 崔运生 史花叶 崔树斌 常书梅 黄伟 肖增梅 陈保军 郝捧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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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G37 | 2019-01-24 |
5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崔平生 史任田 李如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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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1 | 2018-11-22 |
6 | (2018)冀0582民初8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沙河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 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晨丰选矿厂 白荣明 师存芳 崔新丑 范平山 李书平 李广旗 崔东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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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 | 2018-10-23 |
7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被告- 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运通博奥经贸有限公司 邯郸市华旺经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铁鑫胜经贸有限公司 史任田 李进坤 李如叶 张月霞 崔运生 史花叶 韩璐 崔东阳 王学锋 史僧英 崔新丑 崔平生 张燕 申玉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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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G09 | 2018-09-09 |
8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沙河市易得丰工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 吕志强 李旭彦 崔新丑 史僧英 崔东阳 韩璐 崔平生 王学峰 白荣亮 师秀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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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G31 | 2018-08-14 |
9 | -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晨丰选矿厂 白荣明 师存芳 崔新丑 范平山 李书平 李广旗 崔东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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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G66 | 2018-07-15 |
10 | (2018)冀04执21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武安市联华车业有限公司 邯郸市华旺经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烨丰经贸有限公司 崔运生 史花叶 陈保军 郝捧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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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G42 | 2018-05-2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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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冀0481执1144号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8 | 详情 |
2 | (2021)冀0481执902号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2 | 详情 |
3 | (2020)冀04执342号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31 | 详情 |
4 | (2020)冀04执341号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31 | 详情 |
5 | (2020)冀0481执1066号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4 | 详情 |
6 | (2020)冀0481执1062号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4 | 详情 |
7 | (2020)冀0481执1059号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4 | 详情 |
8 | (2020)冀0481执941号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3 | 详情 |
9 | (2020)冀0481执940号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3 | 详情 |
10 | (2020)冀0481执939号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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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冀民终863号连书祥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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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民终8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连书祥 被上诉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及武安市恒运经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崔新丑 史僧英 崔东阳 韩璐 崔平生 申玉兰 王学峰 张燕 王保祥 史月梅 郝利峰 崔美霞 当事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武安市恒运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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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祥、史月梅、郝利锋、崔美霞、王学峰、张燕、崔东阳、韩璐、崔平生、申玉兰:本院受理上诉人连书祥与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及原审被告武安市恒运经贸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崔新丑、史僧英、崔东阳、韩璐、崔平生、申玉兰、王学峰、张燕、王保祥、史月梅、郝利峰、崔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十方公告送达(2019)冀民终863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5625元由连书祥负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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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
2 |
(2019)冀04民初246号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诉崔新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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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民初24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 被告- 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张毅 刘赫男 刘赫铁 崔新丑 崔运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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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张毅、刘赫铁、刘赫男、崔新丑、崔运生:本院受理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大支行与被告华瑞(邯郸)铸管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张毅、刘赫男、刘赫铁、崔新丑、崔运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9)冀04民初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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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
3 |
(2018)冀0403民初638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申玉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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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403民初6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被告- 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运通博奥经贸有限公司 邯郸市华旺经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铁鑫胜经贸有限公司 史任田 李进坤 李如叶 张月霞 崔运生 史花叶 韩璐 崔东阳 王学锋 史僧英 崔新丑 崔平生 张燕 申玉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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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冀0403民初638号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沙河市运通博奥经贸有限公司、邯郸市华旺经贸有限公司、武安市铁鑫胜经贸有限公司、史任田、李进坤、李如叶、张月霞、崔运生、史花叶、韩璐、崔东阳、王学锋、史僧英、崔新丑、崔平生、张燕、申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403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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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4 |
(2018)冀04民初96号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诉李如叶等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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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4民初9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崔平生 史任田 李如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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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崔平生、史任田、李如叶:本院受理原告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崔平生、史任田、李如叶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4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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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5 |
(2018)冀05民初56号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月堂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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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民初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沙河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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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沙河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沙河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李江坤、孟英霞、赵金平、赵焕叶、崔新丑、史僧英、李增良、李月堂、崔东阳、韩璐: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沙河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沙河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李江坤、孟英霞、赵金平、赵焕叶、崔新丑、史僧英、李增良、李月堂、崔东阳、韩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被告沙河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利息计算: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约定的月利率6‰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2153.76元);自2017年9月30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上浮50%,即月利率9‰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沙河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被告沙河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01月31日 (院印)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武洁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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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6 |
(2018)冀05民初56号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月堂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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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民初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沙河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 李江坤 孟英霞 赵金平 赵焕叶 崔新丑 史僧英 李增良 李月堂 崔东阳 韩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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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沙河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李江坤、孟英霞、赵金平、赵焕叶、崔新丑、史僧英、李增良、李月堂、崔东阳、韩璐: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沙河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沙河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李江坤、孟英霞、赵金平、赵焕叶、崔新丑、史僧英、李增良、李月堂、崔东阳、韩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被告沙河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利息计算: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29日,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约定的月利率6‰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2153.76元);自2017年9月30日起以借款本金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上浮50%,即月利率9‰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沙河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被告沙河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01月31日(院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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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7 |
(2018)冀0503民初179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诉刘海燕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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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03民初17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沙河市晨丰选矿厂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被告- 沙河市运通博奥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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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沙河市晨丰选矿厂、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诉你们与被告沙河市运通博奥经贸有限公司、石江红、刘海燕、李庆涛、袁关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03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苗源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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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
8 |
(2018)冀0503民初179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诉刘海燕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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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03民初17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被告- 沙河市晨丰选矿厂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运通博奥经贸有限公司 石江红 刘海燕 李庆涛 袁关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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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晨丰选矿厂、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诉你们与被告沙河市运通博奥经贸有限公司、石江红、刘海燕、李庆涛、袁关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03民初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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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8 |
9 |
(2018)冀0582民初1891号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师秀芳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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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82民初18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沙河市易得丰工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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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沙河市易得丰工贸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吕志强、李旭彦、崔新丑、史僧英、崔东阳、韩璐、崔生平、王学锋、白荣亮、师秀芳: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82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 一、被告沙河市易得丰工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6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罚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为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向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7724元,由被告沙河市易得丰工贸有限公司、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宋 炜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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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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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82民初1891号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师秀芳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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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582民初18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沙河市易得丰工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 吕志强 李旭彦 崔新丑 史僧英 崔东阳 韩璐 崔生平 王学锋 白荣亮 师秀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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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易得丰工贸有限公司、武安市运丰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吕志强、李旭彦、崔新丑、史僧英、崔东阳、韩璐、崔生平、王学锋、白荣亮、师秀芳: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冀0582民初189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沙河市易得丰工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6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罚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为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向原告河北沙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上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7724元,由被告沙河市易得丰工贸有限公司、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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