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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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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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执66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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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5-10 |
2 |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孔世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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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民终24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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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12-16 |
3 |
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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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640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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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9 | 2020-07-24 |
4 |
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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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民终9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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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4-28 | 2020-05-28 |
5 |
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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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28执88号之四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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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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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370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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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6629号之一 | 合伙协议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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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2-28 | 2020-01-13 |
7 |
孔世海与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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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294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孔世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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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9-10-17 | 2019-10-31 |
8 |
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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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民终58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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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9-30 | 2019-12-25 |
9 |
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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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执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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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7-23 | 2019-09-20 |
10 |
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天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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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高法民辖终9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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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3-28 | 2019-05-2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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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执640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1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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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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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69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被告- 张鹏 解雯焕 刘汉玉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王双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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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3民初6991号 王双义、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双义、解雯焕、刘汉玉、张鹏、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于2022年2月1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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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
2 |
(2020)粤03民初69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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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69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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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6991号王双义、解雯焕、刘汉玉、张鹏、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双义、解雯焕、刘汉玉、张鹏、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民初699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判决书内容:一、被告王双义应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计至2020年10月20日的利息为2509802.21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年利率9.75%,自2020年10月21日计至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王双义应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15万元、保全保险费损失36300元;三、被告解雯焕、刘汉玉、张鹏对被告王双义所欠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解雯焕、刘汉玉、张鹏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王双义追偿;四、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下的艾格拉斯(股票代码002619)2300万股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以上述质押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双义追偿;五、驳回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逾期履行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5280.5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0280.51元,已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王双义、解雯焕、刘汉玉、张鹏、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11月2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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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
3 |
(2020)粤03民初69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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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初69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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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6991号王双义、解雯焕、刘汉玉、张鹏、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院已受理原告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双义、解雯焕、刘汉玉、张鹏、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证据交换及开庭时间分别为2021年10月14日14时30分,2021年10月15日9时30分,地点均为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21年7月14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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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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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9698号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原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凯伊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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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凯伊科技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20)桂0103民初196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本院定于2021年5月11日下午15时30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本金0元、利息3421369.04元、违约金6281567.5元、滞纳金907190.25元。前述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暂合计为10610126.79元。滞纳金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保险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届满次日起至第15日届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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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
5 |
(2020)粤03执6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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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64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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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40号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人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108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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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
6 |
(2018)浙0108民初29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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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294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孔世海 被告- 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徐茂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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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本院已受理原告孔世海与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浙0108民初29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2019)浙01民辖终267号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6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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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1 |
7 |
(2018)浙0102民初30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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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2民初304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朱丹丹 当事人-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被告- 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徐茂栋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 傅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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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2民初3045号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傅淼:本院受理原告朱丹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2民初3045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朱丹丹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901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全额退还原告朱丹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联系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联系人:书记员戚文竹0571-8675293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1206办公室邮编:3100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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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
8 |
(2018)浙0108民初29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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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294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孔世海 被告- 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徐茂栋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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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徐茂栋、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孔世海诉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徐茂栋、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8)浙0108民初2942号]和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异议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管辖异议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该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九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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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9 |
9 |
(2018)浙0108民初29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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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8民初294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孔世海 被告- 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徐茂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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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本院受理原告孔世海诉被告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徐茂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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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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