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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海纳

    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龙美路民生工业园A栋A座三楼北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旭源智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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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旭源智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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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东莞市旭源智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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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莞市旭源智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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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东莞市旭源智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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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旭源智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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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11民初22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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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1民初227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格利特印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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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1民初2270号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格利特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11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格利特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911.4元;二、被告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格利特印刷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1911.4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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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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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1民初227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格利特印刷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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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11民初2270号 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格利特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11民初2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格利特印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911.4元;二、被告深圳市阳光海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格利特印刷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1911.4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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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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