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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州租车服务管理(福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田面社区深南中路4028号田面城市大厦23B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神州租车服务管理(福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林祖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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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神州租车服务管理(福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林祖胜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5263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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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52637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神州租车服务管理(福建)有限公司 宝沃新零售(厦门)有限公司 天津安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神州租车服务管理(福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安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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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52637号宝沃新零售(厦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依莎与被告一宝沃新零售(厦门)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安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三神州租车服务管理(福建)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四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告五天津安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六神州租车服务管理(福建)有限公司、被告七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2年3月8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被告一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76577.49元;2、被告一支付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26日休息日加班工资97408.89元;3、被告一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被克扣的工资7589.26元;4、被告一支付2019年6月的工资及奖金2400元;5、被告一支付律师费20000元;6、被告二至被告七承担连带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2-01-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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