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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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于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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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民终4125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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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7-29 |
2 |
张凤仙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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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民初557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凤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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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6-23 |
3 |
张凤仙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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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民初557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凤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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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6-23 |
4 |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恒善实业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淑玲委托理财合同纠纷(9242)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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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10民终239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上诉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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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7 | 2021-06-11 |
5 |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孙佰龙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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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04民辖终3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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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6-16 |
6 |
战晨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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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41664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战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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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8-27 |
7 |
天津长江十五号租赁有限公司、陈玉梅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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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01民终3789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天津长江十五号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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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1 | 2021-05-31 |
8 |
杜兰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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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2民初502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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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06-28 |
9 |
刘巧红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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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2民初503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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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06-28 |
10 |
黄幼斌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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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2民初492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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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06-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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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海航海免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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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G37 | 2020-10-18 |
2 | (2020)苏02民终3562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邢满 被上诉人- 东方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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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2 | 2020-09-01 |
3 | (2020)苏02民终3561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邢潇 被上诉人- 东方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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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G72 | 2020-09-01 |
4 | (2019)陕0103民初92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柴靖 被告- 天津长江十五号租赁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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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G50G51中缝 | 2020-07-07 |
5 | (2019)渝0108民初2492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彭芸 被告- 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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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G95 | 2020-06-18 |
6 | (2019)渝0108民初2492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彭芸 被告- 西安海航基础控股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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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G95 | 2020-06-18 |
7 | (2019)渝0108民初249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彭芸 被告- 北京海航珺府投资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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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G95 | 2020-06-18 |
8 | -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白宇 被告- 东方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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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20-06-10 |
9 | (2019)陕0103民初92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柴靖 被告-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及天津长江十五号租赁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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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G27 | 2020-05-26 |
10 | (2019)陕0103民初922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柴靖 被告- 海南国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及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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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G119 | 2020-03-3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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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琼0108民初1210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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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108民初12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胡泊宁 被告- 海航创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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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琼0108民初1210号海航创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泊宁与被告海航创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08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解除编号为3107927的《认购协议》;二、被告海航创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被告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胡泊宁支付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以2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计算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止;以22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9%计算自2018年8月23日起计付至2021年2月9日止)三、被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海航创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被告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应付款项向原告胡泊宁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被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航创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胡泊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六、原告胡泊宁只能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不得据本判决获得个别清偿。案件受理费4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海航创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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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2 |
(2021)粤0114民初4361号原告杨雪莲诉被告北京海航珺府投资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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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4民初436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杨雪莲 被告-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海航珺府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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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4361号北京海航珺府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雪莲诉被告北京海航珺府投资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原告杨雪莲于2021年4月2日以拟向被告申报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4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雪莲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雪莲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炭步法庭经办法官:毕法官电话:020-66831590、020-66831594538839092021-04-2017:28:39:110(2021)粤0114民初4361号原告杨雪莲诉被告北京海航珺府投资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雪莲,原告,公告,有限公司,起诉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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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
3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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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席伟 当事人- 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聚宝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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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2021)陕0102民初817号(2021)陕0102民初818号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席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89579962021-03-2709:40:00:0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3701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3/27/content_8957996.htmlnull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2021)陕0102民初817号(2021)陕0102民初818号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席伟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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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
4 |
(2021)琼破1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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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大连港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易生大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航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航云付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嘉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浦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通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海南昕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泰升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 海口海岛海鲜舫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宝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北方总部(天津)有限公司 海航航空货运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兴隆康乐园温泉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 海南卓航投资有限公司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和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卓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连博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荣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 海南福缘投资有限公司 海航智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潮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天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航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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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破1号之一本院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2021年3月13日依法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有关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邮政编码:570102;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方式和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将在各方配合和支持下,依法开展工作,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6月4日上午9:00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会议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附件1: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名单附件2:管理人联系电话二○二一年三月十三日附件1: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名单序号公司名称序号公司名称1海航集团有限公司2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3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4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6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8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9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0海航创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11海航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12深圳海领创投管理有限公司13海南赢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深圳海航融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建盈投资有限公司16海南海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7北京集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通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海南鼎冠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海南海航财务共享服务代理有限公司21扬子江航空货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2海南远通创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天津天航实业有限公司24海航航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5海航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6海航航空货运控股有限公司27新华旅行网络服务有限公司28天津大新华快运控股有限公司29哈尔滨航空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0北京嘉投科技有限公司31天津云商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2北京德通顺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3北京东方慧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4扬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5重庆西部航空控股有限公司36海口博山农业有限公司37海南飞航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8海南国民假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39海南航誉商务有限公司40海航通航投资有限公司41首航投资控股(天津)有限公司42海航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43上海环球空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44海航旅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45海航速运(北京)有限责任公司46海航集团西南总部有限公司47海南航空学校有限责任公司48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49深圳瑞思鸿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成都神鸟航空有限公司51天津货运航空有限公司52深圳海量鑫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3海航进出口有限公司54海南海航银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5上海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56天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7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58堆龙航远创融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9新华昊宇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60北京跃进顺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61海南海航航空信息系统有限公司62北京鸿瑞盛达商贸有限公司63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64首航一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65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66深圳天祥云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7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68深圳南海慧天投资管理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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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5 |
(2021)琼破申1、2、3、4、5、6、7号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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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破44-64号 | - |
当事人- 大连港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易生大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航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航云付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嘉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海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浦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通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亚新机场临空产业园空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海南昕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海航资本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泰升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 海口海岛海鲜舫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宝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北方总部(天津)有限公司 海航航空货运控股有限公司 海南兴隆康乐园温泉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 海南卓航投资有限公司 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和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卓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市连博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荣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 海南福缘投资有限公司 海航智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潮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天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航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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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破1号2021年2月10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共7家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管理人。2021年3月2日,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以及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等318家公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为公平保障债权人权益,申请将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6家公司以及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等318家公司纳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适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将于2021年3月9日就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管理人的上述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现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应于2021年3月6日18时前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债权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接受通知的电子邮箱地址等,由本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本院联系人:王凯、毛法强、徐欣瑞、邹卫,联系电话:0898-66965090、0898-66965091、0898-66965092、0898-66965093,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12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政编码:570206;管理人联系人:李响、谭璇、康雪飘、许乃夫,联系电话:17158904627、17158905330、17158905895、17158906750,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邮政编码:570102)。以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电话联系本院或管理人进行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后,本院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并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场地限制、利害关系人的地域、代表性等因素,确定参会人员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具体参会通知。未能到场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此公告附件: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企业名单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破2号2021年2月10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共7家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管理人。2021年3月2日,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以及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等318家公司(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之间存在高度关联性,为公平保障债权人权益,申请将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6家公司以及海航创新金融有限公司等318家公司纳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适用实质合并方式进行审理。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将于2021年3月9日就海航集团等7家公司管理人的上述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现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应于2021年3月6日18时前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债权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接受通知的电子邮箱地址等,由本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本院联系人:王凯、毛法强、徐欣瑞、邹卫,联系电话:0898-66965090、0898-66965091、0898-66965092、0898-66965093,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12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政编码:570206;管理人联系人:李响、谭璇、康雪飘、许乃夫,联系电话:17158904627、17158905330、17158905895、17158906750,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25号海航创业园,邮政编码:570102)。以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电话联系本院或管理人进行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后,本院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并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场地限制、利害关系人的地域、代表性等因素,确定参会人员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具体参会通知。未能到场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可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此公告附件: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企业名单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破3号2021年2月10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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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6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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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杨斌 当事人- 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 聚宝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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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2021)陕0102民初819、820、821、822号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88827742021-02-0910:22:29:521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3685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2/09/content_8882774.htmlnull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2021)陕0102民初819、820、821、822号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聚宝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斌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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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7 |
(2020)琼0108民初1531号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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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8民初153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娜 被告-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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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1531号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娜与被告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4131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4131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1%计算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3日为87496.75元);2、判令被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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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8 |
(2020)琼0108民初1529号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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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8民初152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娜 被告-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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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1529号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娜与被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2363.76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8.7%计算自2018年9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3日为46182.5元);2、判令被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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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9 |
(2020)琼0108民初2272号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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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8民初22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韩一玫 被告-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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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2272号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一玫与被告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本金100000元;2、请求判决被告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到期利息10050元以及逾期利息(暂计从2019年2月7日直至判决生效日止,按照年利率为6%计算)3、请求判决被告聚宝鑫源公司、被告海航集团公司、被告玖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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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10 |
(2020)琼0108民初2273号公告应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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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8民初227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韩一玫 被告- 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 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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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琼0108民初2273号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一玫与被告聚宝鑫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玖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本金86550元;2、请求判决被告上海海航工程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到期利息637.5元以及逾期利息(暂计从2018年08月25日直至判决生效日止,按照年利率为6%计算)3、请求判决被告聚宝鑫源公司、被告海航集团公司、被告玖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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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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