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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商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07号鑫都大厦15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0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2

    法律诉讼1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晓阳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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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12民初6967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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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9-27
    2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郭丽娜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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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12民初36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郭丽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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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13 2021-04-14
    3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宫恩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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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12民初363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宫恩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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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1-04-12 2021-04-14
    4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陈军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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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12执恢85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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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1-02-04 2021-03-11
    5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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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12执保28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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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1-22
    6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国祯、张利云、靖象文、樊庆波、秦崇利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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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12执恢9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刘国祯
    张利云
    靖象文
    樊庆波
    秦崇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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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1-01-11 2021-03-15
    7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明远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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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12民初8368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张明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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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2-16
    8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姜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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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12执338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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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0-10-29 2020-11-10
    9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同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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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12民初7504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同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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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0-12-16
    10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董理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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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12民初750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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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0-12-16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庆娟 张志 陈建 刘广友 山东中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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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G73G76中缝 2017-11-02
    2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粤民初 广东南方数媒工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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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7-07-05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送达----高吉淞、马时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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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12执4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马时新 李强 高吉淞 赵垒 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 高海英 朱宝敏 王兴花 张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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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高吉淞、马时新: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朱宝敏、高吉淞、马时新、高海英、张军、王兴花、李强、赵垒、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112执485号之二十九、之三十执行裁定书(冻结保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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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7
    2

    公告送达----观成军、张明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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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鲁0112执2351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观成军 山东潜力化工有限公司 张明秀 邢前生 刘强 季永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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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观成军、张明秀: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观成军、山东潜力化工有限公司、张明秀、邢前生、刘强、季永锋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鲁0112执23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冻结观成军、张明秀名下(或以其近亲属名义代领的属于观成军、张明秀的)拆迁款、地上物补偿款、过渡费等款项共计40万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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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3

    公告送达----史兆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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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鲁0112执505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于平 庄体利 王喜斌 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 史兆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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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史兆昌: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平、庄体利、王喜斌、济南庄氏食品有限公司、史兆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执5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冻结史兆昌在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银行存款500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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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9
    4

    李佳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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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鲁0112执5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佳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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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7)鲁0112执506号 李佳莹: 本院在执行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佳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你名下房屋,现为你预留唯一住房租金。因无法联系你,现通知你方务必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我院提交收款账户确认书(1份)、你方名下一类卡银行账户及开户行名称。以便我院及时为你方发放唯一住房租金。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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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6
    5

    公告送达---朱宝敏、张军、马时新、高海英、王兴花、赵垒、高吉淞、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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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12执6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宝敏 张军 马时新 高海英 王兴花 李强 赵垒 高吉淞 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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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朱宝敏、张军、马时新、高海英、王兴花、赵垒、高吉淞、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宝敏、张军、马时新、高海英、王兴花、李强、赵垒、高吉淞、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112执6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们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兴花确认尚欠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8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申请日暂计1019333.33元。被告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高吉淞、马时新、高海英、朱宝敏、张军、李强、赵垒作为保证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822元,减半收取10911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保险费3780元,均由十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朱宝敏、张军、马时新、高海英、王兴花、赵垒、高吉淞、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于送达公告期满七日内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受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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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8
    6

    送达公告----高吉淞、马时新、张军、高海英、朱宝敏、李强、王兴花、贾祥春、赵垒、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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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12执48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高吉淞 马时新 张军 高海英 朱宝敏 李强 王兴花 贾祥春 赵垒 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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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高吉淞、马时新、张军、高海英、朱宝敏、李强、王兴花、贾祥春、赵垒、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吉淞、马时新、张军、高海英、朱宝敏、李强、王兴花、贾祥春、赵垒、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112执4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你们单位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一、高吉淞确认尚欠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高吉淞于2019年5月28日前偿还4万元;于2019年6月28日前偿还4万元;于2019年7月28日前偿还8万元;.于2019年8月28日前偿还9万元;于2019年9月28日前偿还3万元;于2019年10月28日前偿还8万元;于2019年11月28日前偿还1万元;于2019年12月28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0年3月28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4月28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5月28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6月28日前偿还4万元;于2020年7月28日前偿还7万元;于2020年8月28日前偿还8万元;于2020年9月28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10月28日前偿还7万元;于2020年11月28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0年12月28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1年12月28日前还清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马时新、高海英、张军、王兴花、李强、赵垒、贾祥春、朱宝敏作为保证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462元,减半收取10731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保险费3780元,均由十一被告共同承担。负担申请执行费。因高吉淞、马时新、张军、高海英、朱宝敏、李强、王兴花、贾祥春、赵垒、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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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8
    7

    送达公告----朱宝敏、高吉淞、马时新、高海英、张军、王兴花、李强、赵垒、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水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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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12执4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宝敏 高吉淞 马时新 高海英 张军 王兴花 李强 赵垒 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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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朱宝敏、高吉淞、马时新、高海英、张军、王兴花、李强、赵垒、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宝敏、高吉淞、马时新、高海英、张军、王兴花、李强、赵垒、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单位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112执4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单位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朱宝敏确认尚欠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还款方式为先偿还利息再偿还本金,朱宝敏于2019年5月28日前偿还4万元;于2019年6月28日前偿还4万元;于2019年7月28日前偿还8万元;于2019年8月28日前偿还9万元;于2019年9月28日前偿还3万元;于2019年10月28日前偿还8万元;于2019年11月28日前偿还1万元;于2019年12月28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0年3月28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4月28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5月28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6月28日前偿还4万元;于2020年7月28日前偿还7万元;于2020年8月28日前偿还8万元;于2020年9月28日前偿还3万元;于2020年10月28日前偿还7万元;于2020年11月28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0年12月28日前偿还1万元;于2021年12月28日前还清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高吉淞、马时新、高海英、张军、王兴花、李强、赵垒作为保证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3206元,减半收取6603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保险费2160元,均由十被告共同承担。负担申请执行费。冻结朱宝民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33244.12元,实际冻结0.27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2月14年至2021年2月14止。冻结王兴花在招商银行621485531120252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1301元,实际冻结26578.65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2月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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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8
    8

    公告送达----朱宝敏、张军、马时新、高海英、王兴花、赵垒、高吉淞、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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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12执6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朱宝敏 张军 马时新 高海英 王兴花 李强 赵垒 高吉淞 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 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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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朱宝敏、张军、马时新、高海英、王兴花、赵垒、高吉淞、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宝敏、张军、马时新、高海英、王兴花、李强、赵垒、高吉淞、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112执6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限制高消费令,责令你们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张军确认尚欠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8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算至申请日为1009333.33元;被告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高吉淞、马时新、高海英、朱宝敏、王兴花、李强、赵垒作为保证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732元,减半收取10866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保险费3600元,均由十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们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朱宝敏、张军、马时新、高海英、王兴花、赵垒、高吉淞、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济南益森工贸有限公司于送达公告期满七日内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受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特此公告二O二O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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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8
    9

    (2017)鲁0112执506号财产分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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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鲁0112执506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佳莹 济南华腾惠普科技有限公司 徐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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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鲁0112执506号李佳莹、济南华腾惠普科技有限公司、徐生: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李佳莹、济南华腾惠普科技有限公司、徐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直接向你们(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执5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的内容为:一、债权人重庆佳杰创越营销结算有限公司应受偿29360.61元(20806.61元+4574元+3720元+260元);二、债权人济南市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应受偿51258.57元(31128.57元+14870元+5000元+260元);三、债权人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应受偿67332.52元(48982.52元+18350元);四、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应受偿34270.22元(20930.22元+9670元+3670元);债权人、被执行人对本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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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2
    10

    公告送达----济南儒墨钢铁经贸有限公司、济南东岳望洋信钢铁经贸有限公司、苏军、王荣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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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鲁0112执恢1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济南儒墨钢铁经贸有限公司 济南东岳永信钢铁经贸有限公司 苏军 王荣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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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济南儒墨钢铁经贸有限公司、济南东岳永信钢铁经贸有限公司、苏军、王荣安:本院执行的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12执恢1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你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人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3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352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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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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