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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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莉莉、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博凯置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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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2002民初1943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马莉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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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5-27 |
2 |
中尚建安工程股份公司成都分公司与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肖国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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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民初116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尚建安工程股份公司成都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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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1-05-26 |
3 |
四川鑫鑫美好劳务有限公司与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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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402民初218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四川鑫鑫美好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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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1-04-20 |
4 |
成都深海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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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91执异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异议人-成都深海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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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06-24 |
5 |
李全兵、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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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2831号之一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全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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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9-05 | 2019-11-06 |
6 |
张洪飞、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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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2833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张洪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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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9-05 | 2019-11-06 |
7 |
曾天军、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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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2834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曾天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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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9-05 | 2019-11-06 |
8 |
李全兵申请执行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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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2831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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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19-12-04 |
9 |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其他(城建)二审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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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20行终21号 | 其他(城建) |
上诉人-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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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20 | 2019-07-09 |
10 |
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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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20民初61号 | 公司解散纠纷 |
原告-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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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4 | 2019-04-29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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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0107民初11637号 | - |
被告-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肖国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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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G09 | 2020-10-11 |
2 | (2020)川0107民初116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尚建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被告-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肖国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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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G115 | 2020-09-15 |
3 | (2020)川0191民初2538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成都深海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资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资阳市城投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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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G06 | 2020-06-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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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07执283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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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2833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当事人-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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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张洪飞申请执行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2833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802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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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2 |
(2019)川0107执283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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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2834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当事人-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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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曾天军申请执行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2834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802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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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3 |
(2019)川0107执283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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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执2831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当事人-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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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李全兵申请执行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07执2831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7民初802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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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4 |
(2018)川0107民初8026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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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 民初8026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原告- 曾天军 被告-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佘建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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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8026号原告曾天军与你们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天军退还保证金60万元;二、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天军支付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保证金6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0日始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曾天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35元,由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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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5 |
(2018)川0107民初8025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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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 民初8025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原告- 张洪飞 被告-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佘建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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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8025号原告张洪飞与你们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洪飞退还保证金50万元;二、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洪飞支付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保证金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0日始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张洪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913元,由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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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6 |
(2018)川0107民初8024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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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 民初8024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原告- 李全兵 被告-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佘建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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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8024号原告李全兵与你们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全兵退还保证金100万元;二、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全兵支付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保证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0日始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李全兵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03元,由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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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7 |
(2018)川0107民初8024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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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8024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原告- 李全兵 被告-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佘建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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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8024号原告李全兵与你们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保证金10000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退还保证的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6%计算,自2018年2月10日起计算至保证金全部退还完毕之日止);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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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
8 |
(2018)川0107民初8026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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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8026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原告- 曾天军 被告-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佘建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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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8026号原告曾天军与你们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保证金6000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退还保证的利息(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6%计算,自2018年2月10日起计算至保证金全部退还完毕之日止);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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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
9 |
(2018)川0107民初8025号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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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民初8025号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原告- 张洪飞 被告- 四川中新房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佘建中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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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7民初8025号原告张洪飞与你们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保证金50000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退还保证的利息(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6%计算,自2018年2月10日起计算至保证金全部退还完毕之日止);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由二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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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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