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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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岱海处罚﹝2019﹞014号 | 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浙岱海处罚〔2019〕014号案件名称: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及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案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30921661744453R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曲颂主要违法事实:本案当事人为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海洋工程建造基地位于岱山县秀山乡秀东村东北部,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8日至2011年11月24日在海洋工程建造基地一期工程码头批准港池用海范围内实施3#舾装码头工程,将港池用海改变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于2009年8月20日至2010年10月1日在该公司厂区东侧海洋工程建造基地一期工程填海批准用海范围外实施二期填海工程。自2010年11月23日被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处罚后至2019年12月16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止,非法占用海域达9年23天。经资质部门测量,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违法用海总面积为12.9679公顷,其中厂区东侧二期填海12.3107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3#码头将港池用海改变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0.6572公顷。舟山惠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及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填海(面积为12.3107公顷)的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零壹万柒仟伍佰玖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为0.6572公顷)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零柒万壹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二项合计罚款柒仟肆佰零捌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款交财政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岱山县海洋行政执法局,2019年9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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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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