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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外桃源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公路东侧世外桃源综合楼1栋532
    • 简介:-
    • 法律诉讼 68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6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夏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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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民初344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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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1-08-09 2021-08-15
    2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进,陈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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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1266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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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6-23 2021-08-26
    3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邓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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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126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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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6-03 2021-08-26
    4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小银、张松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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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214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张松林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小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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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6-07
    5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方晓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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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125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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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7-07
    6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罗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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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1260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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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5-21 2021-07-07
    7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常正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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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201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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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5-21
    8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孙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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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201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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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5-21
    9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邓马利陈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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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2009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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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5-21
    10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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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2民初2011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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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5-18 2021-05-21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0112民初69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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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9-04
    2 (2018)渝0112民初69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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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8-29
    3 (2018)渝0112民初69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祥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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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5-03
    4 (2018)渝0112民初69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薮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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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5-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12民初69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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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69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薮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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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6910号张薮严: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薮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12民初6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薮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20884.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元,由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5元,被告张薮严负担34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张晓华联系电话:(023)67188982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04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0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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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4
    2

    (2018)渝0112民初69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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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69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祥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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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6912号刘祥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祥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12民初69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祥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8562.5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祥梅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张晓华联系电话:(023)67188982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29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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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9
    3

    (2018)渝0112民初69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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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691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祥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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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6912号刘祥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祥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渝0112民初6912号,因对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拖欠物业费人民币8562.56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因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的滞纳金人民币1628.61元;(第1、2项合计人民币10191.17元,暂算计至2017年7月31日,最终欠费金额以实际时间为准核算)。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7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张晓华联系电话:(023)67188982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5月03日上传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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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3
    4

    (2018)渝0112民初69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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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69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薮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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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6910号张薮严: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薮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渝0112民初6910号,因对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拖欠物业费人民币20884.5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因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的滞纳金人民币2726.12元;(第1、2项合计人民币23610.62元,暂算计至2017年7月31日,最终欠费金额以实际时间为准核算)。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8月7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张晓华联系电话:(023)67188982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5月03日上传日期:2018年05月0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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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3
    5

    (2016)渝0112民初188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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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12民初188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罗乾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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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18830号罗乾秀: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乾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12民初188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罗乾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3202.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由被告罗乾秀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张晓华联系电话:(023)67188982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4月12日上传日期:2017年04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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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12
    6

    (2017)渝0112民初44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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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2民初44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童必建 彭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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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4463号童必建、彭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童必建、彭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渝0112民初4463号,因对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拖欠物业费人民币8615.52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因拖欠物业费而产生的滞纳金人民币516.9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26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张晓华联系电话:(023)67188982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23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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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23
    7

    (2016)渝0112民初188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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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112民初188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罗乾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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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112民初18830号罗乾秀: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乾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渝0112民初18830号,因对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深圳市世外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拖欠物业费人民币13202.32元(暂算计至2016年8月31日,最终欠费金额以实际时间为准核算)。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七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张晓华联系电话:(023)67188982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08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0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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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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