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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玫瑰公馆

    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村仙岭居1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眱静、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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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朱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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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䈘斌、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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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刘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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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刘阿库、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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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刘阿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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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肖建武、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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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肖建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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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李东海、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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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李东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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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刘红梅、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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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刘红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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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张柳婷、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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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张柳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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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符凤琼、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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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符凤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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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郭圣余、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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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郭圣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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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孙明、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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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孙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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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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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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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张丽梅与被告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张丽梅使用权转让费12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16%,自2021年1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张丽梅装修费8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16%,自2021年1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丽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判决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逾期付款违约金部分,并依法改判上诉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标准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该判决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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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9
    2

    (2021)粤0307民初26049号送达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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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6049-2605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德谦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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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6049-26058号曾富豪、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符凤琼、李东海、刘阿库、郭圣余、刘红梅、肖建武、刘斌、朱静、张柳婷、孙明与被告曾富豪、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七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七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坪地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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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
    3

    (2021)粤0307民初260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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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6059号-2606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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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6059号-26068号曾富豪、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志辉、刘党库、张雅洁、马雪薇、刘水库、彭健、闵海洋、佟瑞英、王国明、张梅香、李秋梅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2月1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坪地法庭第三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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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7
    4

    (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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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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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张丽梅与被告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两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转让费210000元及逾期退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1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转让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为1554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3日14时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法院联系人:黄颖茵电话: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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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5

    (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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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张丽梅 被告- 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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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张丽梅与被告深圳中置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玫瑰公馆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599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两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转让费210000元及逾期退款违约金(违约金以21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转让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为1554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3日14时30分在第十二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法院联系人:黄颖茵电话: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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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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