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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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应急罚〔2020〕21号 |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
广西沃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原广西臻宇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19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以下简称经开区)的金凯街道办事处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在对戏台屋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此事故属于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并对《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决定对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公司作为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存在下列行为: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设计合同》,《企业变更通知书》等证据材料,证明你公司为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证据二:盖有你公司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及伍哲陶印章的日期为2018年8月的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施工图纸、2019年5月30日于事故现场提取的《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施工图》、你公司人员通过QQ邮箱发送电子版设计施工图纸给凌峰QQ邮箱截图、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戏台《专家意见表》等证据材料,证明你公司设计的《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施工图》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南宁市双拥路48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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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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